(二)改善市容环境(4月1日-5月26日)。
按照《
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全面彻底清除城市道路、小街小巷、城区周边、城乡结合部、城中村、镇辖村、街坊小区、庭院、厂区、集贸市场等地的越冬积存暴露垃圾、白色污染、残雪污冰、污物、杂物和废弃物;做好公厕、居厕的清掏清理和保洁;清除垃圾点、垃圾转运站和垃圾箱(池)及沿街果皮箱等环卫设施内外的积存垃圾和污物,做好养护、管理和保洁工作;清洗、涂盖在道路两侧物体和街坊小区墙体及楼道内张贴、喷写的各种“野广告”;依法治理影响市容环境的“八乱”(乱搭乱建、乱摆乱占、乱停乱放、乱倒乱泼)现象;整顿建筑工地的内外环境卫生,达到“围挡作业、文明施工”的标准。
(三)整治农牧区环境(4月1日-5月26日)。
按照全区农村牧区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方案的要求,深入农村牧区,组织和发动广大农牧民开展以“五治、两创建、一达标”(治理柴草乱垛、粪土乱堆、垃圾乱倒、污水乱泼、禽畜乱跑;创建卫生镇、卫生嘎查村;实现灭鼠达标)为重点的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活动。同时,要将环境卫生综合整治与当前开展的新农村新牧区建设相结合,与建设“百村万户示范工程”相结合,切实搞好农村污水、垃圾的治理工作,改善农村牧区落后的环境卫生面貌,推动卫生村镇创建工作的全面开展。
(四)搞好行业与单位卫生(4月7日-5月10日)。
各级卫生监督部门要根据《
食品卫生法》的规定,加强对餐饮、服务业内外环境卫生的整治与管理;各级工商部门要积极组织协调市场开发与管理单位,加大对集贸市场环境卫生和经营秩序的管理工作。重点整治乱堆乱放、乱搭乱挂、乱摆乱占现象;教育部门要认真落实教育部下发的《健康教育评价标准》,抓好学生食宿的卫生管理工作,严防发生群体性食品安全事故;旅游部门要积极配合属地政府做好景点、景区卫生管理工作,清除各种垃圾、杂物,保持环境卫生整洁;各机关、部队、企事业单位,要有组织、有安排地开展春季环境卫生大扫除活动,全面提高自身的环境卫生水平。
(五)除害防病(4月1日-5月10日)。
春季是消灭“四害”的最佳时节。各地区、部门要严格按照《
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在“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的原则指导下,根据市爱卫会的统一部署和安排,结合地区实际,组织开展社会性、全民性、规模性除害消杀工作。各级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加大经费投入,使全民除害防病工作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各旗县区爱卫会,要与市爱卫会工作部署一致,全面做好辖区除害的专业技术指导。同时,要做好除害前后的密度监测与除害后的效果评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