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各司其职,齐抓共管,推动专项整治工作扎实有效地开展。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依法行政,从设计、审核、施工、验收、使用诸环节上严格把关,切实堵住火灾隐患的源头。设计单位必须建立消防设计责任制,凡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工程设计不得签发;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消防设计图纸和有关具体技术要求施工安装,不得擅自改动、弄虚作假;公安消防机构要依据国家和自治区的消防技术标准严格对工程的消防安全进行审核和验收;对不符合城镇消防安全布局要求的建设项目,城市规划部门不得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房地产管理部门不得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对按照国家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工程竣工验收资料中没有消防验收合格文件的,房地产管理部门不得颁发房屋权属证书。对于造成后果和经指出仍不改正等违法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
(三)严格依法办事,严肃查处违法违纪行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地区专项整治工作进展和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督办,检查和处理专项整治工作中执法不到位的问题,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公安消防机构要按照国家规定程序和标准对消防违法使用工程的整治情况进行审核验收,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消防违法使用工程的整治结果更要严格把关。市政府将对整治不力、失控漏管、行政干预、包庇纵容,导致未按规定时限完成整改任务的有关地区、部门实施一票否决,在2007年消防工作责任状验收中取消评先资格,并进行问责追究;对在专项整治工作中领导不力、执法不严、渎职失职、徇私舞弊的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纪检监察机关应严肃处理。
(四)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治理成果。全市各地区、部门和单位要遵循“综合治理、标本兼治”的原则,汲取以往“屡经治理、多有反复”的教训,认真总结经验,剖析存在的问题,按照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消防工作格局的要求,通过建立相关部门、单位间互通信息、联席会议、监督执法联动等长效工作制度,形成有效的监督管理工作机制,以巩固和深化专项治理工作的成果,从源头上遏制消防违法使用工程的产生,今后不得再出现新的消防违法使用工程。
(五)加强宣传教育,把握舆论导向。要利用报纸、电视、广播、互联网等新闻媒体,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广泛宣传,使建筑工程的设计、施工及业主单位充分认识到建筑工程消防审核验收工作的重要性,认真执行《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同时,要广泛发动群众,强化公民监督举报意识,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定期公布专项整治成果,曝光典型违法案例,在全社会形成“人人监督防治建筑火灾隐患、参与抵制消防违法使用工程”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