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包头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王 智(副市长)
副组长:赵荣宽(市政府副秘书长)
成 员:
孟建伟(市公安局局长)
乌恩孟和(市监察局局长)
耿志强(市建设委员会主任)
武志亮(市规划局局长)
李丹夫(市房管局局长)
武二斌(市广播电视局局长)
杨泽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马 达(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
李 忠(市公安消防支队政委)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公安消防支队,主任由郭立新担任。
三、整治范围
专项整治的范围主要是自1998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颁布实施以来,全市范围内未经消防审核、验收或验收不合格违法投入使用的新建、改建、扩建及装饰装修、变更用途的建设项目和单体建筑工程。
四、实施时间
专项整治工作从2007年4月20日开始到2007年12月15日结束。
五、具体内容
(一)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审核、验收违法投入使用的建筑工程,责令业主单位在规定期限内申报消防审核、验收。
(二)经公安消防机构验收不合格违法投入使用的建筑工程,责令业主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按照《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的要求申报整改方案,整改火灾隐患后申报复验。
(三)对在规定期限内拒不补办消防验收手续、拒不申报整改方案或在限期内未完成整改的,将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业主单位和有关责任人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并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
(四)对不执行国家消防强制性规范标准、擅自改变系统功能、降低设计标准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在依法查处的同时,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取消或降低其资质。
(五)全市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及装饰装修、变更用途的建筑工程,必须严格履行消防审核与验收手续,凡未经消防审核、验收的建筑工程,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一律不得为其办理规划、开工、预售、竣工等许可手续及房屋权属证书。
六、步骤及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