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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包头市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第二阶段工作方案的通知

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包头市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第二阶段工作方案的通知
(包府办发〔2007〕79号)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中直、区直企事业单位: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包头市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第二阶段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四月二十二日

包头市整顿和规范矿产
资源开发秩序第二阶段工作方案

  我市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开展以来,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各旗县区政府和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国发〔2005〕28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意见》(内政字〔2005〕261号)和《包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实施意见》(包府发〔2005〕79号)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对全市范围内的矿产资源开发秩序进行了全面整顿和规范,多次对全市矿山生产企业进行逐一排查、对勘查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对本系统工作人员参与办矿的违规行为进行清查,“三查”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全市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第一阶段工作任务圆满完成,并顺利通过了国家、自治区的检查验收。
  但是,在第一阶段工作取得良好成绩的同时,也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为确保2007年全面完成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各项工作任务,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继续大力整顿矿产资源开发秩序
  各旗县区政府要加大对辖区内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情况排查的力度,按照责任到人、任务到矿的要求开展全面动态巡查和重点地区突击检查,及时发现、查处并切实纠正矿产资源勘查开采中的违法违规行为。重大案件要指定专人负责,挂牌督办,查办结果要及时上报市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影响较大的案件要在新闻媒体上公开曝光。要坚持贯彻落实各旗县区政府负总责,各部门具体负责,多部门联合行动的案件查处机制,保持高压态势,防止各类违法现象,特别是群发性、集体性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各旗县区新发案件起数要比2006年下降50%以上。对监管不力、有案不查、隐情不报、滥用职权、纵容包庇的行政执法人员和违法违规案件高发地区的有关领导要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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