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部门、单位上报的政府规章清理建议进行进一步的审核确认和汇总,在政府规章的审核阶段,对相关部门上报的清理建议有异议的,要及时协调,并形成统一的清理建议,最终形成政府规章清理审核意见,报市领导小组审定。
2.市领导小组负责对办公室上报的清理意见进行审定,并上报市政府常务会议作出决定。
七、时间安排
这次政府规章清理工作从本实施方案下达之日起开始,2007年10月30日前基本结束。分为动员部署、提出清理建议、审查反馈汇总、审议决定、公布和上报五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从本实施方案下达之日起至2007年4月下旬)。市领导小组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动员,对政府规章清理工作进行部署和安排。
(二)提出清理建议阶段(2007年4月下旬至7月31日)。政府规章的执行部门或单位对负责执行的政府规章提出具体的清理建议,并形成书面报告,填写《政府规章清理情况表》,由本部门、单位主要领导签署、盖章后,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审查反馈汇总阶段(2007年7月31日至8月30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部门、单位的清理报告和提出的清理意见进行归纳整理,集中对各部门、单位提出的清理意见进行审查确认,并提出确认意见。
(四)审议决定阶段(2007年9月1日至9月30日)。政府规章清理建议经汇总后,形成《包头市人民政府规章清理工作情况报告》,连同审查意见一并提交市领导小组审定后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决定。
(五)公布和上报阶段(2007年10月)。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同意后,将废止和宣布失效的政府规章予以公布;须修改的政府规章按照规章制定程序予以修改,并上报国务院法制办和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办。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这次政府规章清理工作,时间紧、任务重、难度大、要求高,务必精心组织,做过细的工作,各部门、单位要站在建设法治政府和维护法治统一的高度,对此次清理工作要给予高度重视,要成立由主要领导为组长的专门的规章清理工作小组,确定具体的办事机构,抽调熟悉相关法律、精通业务、有较强责任心的同志,具体从事政府规章的清理工作,要责任到人,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
(二)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及时掌握各部门、单位的工作进度,对于清理工作不积极、不认真的部门、单位,报请市政府予以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