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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包头市全面清理政府规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包头市全面清理政府规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包府办发〔2007〕84号)


市直各部门、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包头市全面清理政府规章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四月二十三日

包头市全面清理
政府规章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加快我市法治政府的建设步伐,维护法制统一,保障依法行政,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行政法规规章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7〕12号)的工作部署,市政府决定对历年来市政府制定的现行有效的政府规章进行全面清理,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清理工作的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规范政府行为,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使市政府规章更好地服务于我市“科学发展、富民强市”的发展战略,为我市建设经济强市提供更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政府规章清理工作的顺利进行,市政府决定成立包头市政府规章清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负责政府规章清理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市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政府法制办,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市直各部门、单位要成立专门的政府规章清理工作小组,由主要领导任组长,负责本部门、单位执行的政府规章清理工作的具体落实。
  三、清理范围
  此次清理工作的范围是包头市人民政府历年来制定的现行有效的政府规章(以下简称政府规章),即自1989年市政府第1号令至2006年市政府第109号令发布的109件政府规章(其中已宣布废止、失效的政府规章17件不再进行清理)。
  四、清理工作坚持的原则
  政府规章的清理工作以维护法制统一为基本出发点,坚持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责权统一的原则开展工作。清理工作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等上位法为依据,依法有序地开展清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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