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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包头市2007年“博爱一日捐”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3.搞好宣传发动,加强宣传报道。宣传工作主要包括:(1)在包头日报刊登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2006年度包头市“博爱一日捐”募捐活动的通报;(2)在包头市电视台播出公益广告;包头日报和包头晚报开辟专栏,利用一周的时间集中宣传报道“博爱一日捐”活动的目的和意义;(3)印制一批募捐活动宣传图画,在各单位、公共场所及公交车上张贴,加强舆论宣传报道工作;(4)对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及时进行宣传报道,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为我市“博爱一日捐”大型公益募捐活动造势。
  4.搞好调查摸底工作。对于应参加活动的单位数、职工数及工资收入额做好了解。
  (二)组织实施阶段6月1日至7月10日。
  市“博爱一日捐”大型公益募捐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博爱一日捐”活动的组织实施。各级红十字会专(兼)职干部和红十字志愿工作者要深入募捐单位做好劝募工作。做好捐款的管理工作,接收捐款的各级红十字会要向捐赠者出具合法的有效凭据,发给荣誉证书,对捐款要登记造册并妥善保管。募捐活动期间举办一次“博爱笔会”。
  (三) 总结阶段。
  对在“博爱一日捐”活动中表现积极的单位和个人,按照《中国红十字基金对捐赠者表彰的暂行办法》予以表彰奖励,并在我市各大新闻媒体进行广泛的宣传报道,展示我市“全国文明城市”人民群众的精神风貌和良好的社会道德风尚。
  五、活动要求
  (一)各地区、部门、单位一定要从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和维护稳定、促进发展、构建和谐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博爱一日捐” 这项公益活动的社会意义,切实加强领导,采取有力措施,组织实施好本地区、部门、单位的“博爱一日捐”工作。市精神文明办和市直机关工委将此项活动纳入各单位年度“文明单位”和党建工作考核内容。
  (二)各级宣传部门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加强对“博爱一日捐”活动的宣传报道工作;公布募捐帐号、募捐地点及联系方式。各地区、部门、单位也要运用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博爱一日捐”宣传活动,形成强大的宣传声势,扩大公众的知晓率和支持度,始终保持募捐活动的浓厚氛围,在募捐活动结束同时将本单位(包括横幅、宣传图张贴等)宣传照片上交市红十字会。
  (三)各级税务部门对企业等社会力量的捐款要按照国家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等社会力量向红十字事业捐赠有关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2000〕30号)的规定做好有关优惠政策的落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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