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建立以行政村为单位的“一库”、“三簿”、“四档案”的劳动力资源档案。 “一库”就是劳动力档案库;“三簿”就是“求职登记簿”、“ 劳务输出登记簿”、“劳务信息登记簿”;“四档案”就是“劳动力信息档案”、“技能培训档案”、“劳务输出档案”和“文件政策档案”。
4.实现劳务输出信息联网。建立包头市农村牧区劳务输出信息网,并与包头市农牧业信息网和劳动力市场网进行联网,构筑劳务输出立体网络体系,加快信息传输。
(四)开展有组织输出。
1.在输入集中地建立劳务输出办事机构。旗县区根据输出情况,在输入集中地建立劳务输出办事处(联络站)。也可利用政府驻外机构,指派专人负责收集输出人员就业情况、用工信息,协调组织劳务输出,管理联系本地输出人员,协调维权工作。
2.召开经验交流会。市、旗县区两级劳务输出机构要不定期组织召开各级各类中介组织和农牧民经纪人代表参加的劳务输出经验交流会,互通信息、积累经验。
3.开展规模化输出。市和旗县区劳务输出相关部门要重点走访我市大企业、大项目建设单位,了解其用工需求和相关信息。组织用工企业深入到劳动力数量较多的试点乡村,举办农民工专场招聘会,实现供需见面,扩大组织化输出。
4.举办中介组织负责人和劳务经纪人培训班。通过相关知识学习和外出考察等方式,提高我市中介组织负责人和劳务经纪人的整体素质和组织能力。特别要发挥村级劳务中介人和带头人的“组、帮、带”作用。
5.鼓励个人兴办劳务输出职业介绍所。采取市场化运作方式,实施劳务输出。
(五)加大宣传力度。
1.要在包头电视台、包头广播电台、包头日报等新闻媒体开辟专栏,宣传有关劳务输出的法律、法规、政策和典型经验。着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劳务输出的良好氛围,增强广大农牧民劳务输出的意识。
2.旗县区各类媒体要免费、及时播发农村牧区劳务输出办公室签发的招用农民工信息。
3.市、旗县区两级劳务输出办公室创办农村牧区劳务输出简报。及时上报和传送有关信息。
(六)强化考核评比。
要把农村牧区劳务输出工作纳入市属相关部门和旗县区实绩考核目标。研究、制定《包头市农村牧区劳务输出工作考核办法》,建立考核、评比和激励、约束机制,对做出突出贡献的地区、部门、企业以及中介组织负责人进行表彰、奖励。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机构、人员、经费落实情况;实施方案、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培训、信息、统计等工作实效;中介组织管理、服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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