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各类企业招用员工时,要充分考虑招用本市、本旗县区农村牧区劳动力。
六、强化措施
(一)加大资金投入。
1.资金来源。主要包括争取上级有关项目资金和市、旗县区两级财政列入年度预算补贴部分。
2.资金使用范围。市、旗县区两级财政补贴主要用于劳务输出培训项目费、信息网络体系建设费、村级信息统计员补贴费、农民工创业小额担保贷款资金、奖励经费和工作经费等。
3.资金管理。财政监督机构和审计机构,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资金安排。2007年市级财政安排劳务输出专项经费100万元,重点用于地方技能性培训、村级信息统计员补贴、农牧民进城创业小额担保贷款基金和工作经费。要求各旗县区财政总共安排劳务输出配套资金100万元。其中,地方技能性培训、村级信息统计员补贴市及旗县区按1:1比例匹配,农牧民进城创业小额担保贷款资金市及旗县区按1:2比例匹配(固阳县配套54万元,达茂旗配套23万元,土右旗配套14万元,九原区配套7万元,石拐区配套2万元)。
(二)强化农民工培训。
1.培训项目管理。将国家、自治区安排的农牧部门“阳光工程”、扶贫部门“雨露计划”和劳动部门“农村牧区劳动力技能就业培训”项目,全市进行统筹安排,由有关部门分别实施。
2.项目培训任务。2007年,国家和自治区“阳光工程”、“雨露计划”、“劳动力技能就业培训”项目分别培训2900人、3600人和13200人,共计培训19700人;地方技能性项目计划培训2444人。
3.项目培训重点。技能性项目培训重点是高考落榜生、未升学的初中毕业生和失地农民。
4.项目培训原则。坚持技能培训与用工订单、定向培训和市场需求相结合;培训就业坚持市内为主、市内外结合的原则。
5.项目培训内容和时间。根据市场需求和农民工特点,把建筑、装备制造、冶金采矿、汽车驾驶、保安、家政、保姆、餐饮、酒店服务等作为技能培训重点内容,培训时间不少于20天。
6.加强培训基地建设。继续强化培训基地基础工作,充分利用、发挥市相关部门和旗县区已建成的培训基地作用,培训任务要向重点培训基地倾斜。对已经认定的培训基地,要加大考核、评比力度,并实行动态管理。
(三)完善服务体系。
1.建立劳动力资源统计系统。建立市、县、乡、村四级统计网络,形成村有信息统计员、乡镇有劳务输出服务站(劳动社会事务保障所)、县和市有劳务输出办公室。建立健全劳动力资源及劳务输出等档案。每年进行劳务输出统计。要利用第二次全市农牧业普查成果,进行劳动力资源和输出情况检索汇总,摸清底数。
2.建立劳务输出服务信息体系。在充分发挥市、旗县区劳动部门所属的劳动力市场、乡镇苏木劳动社会保障事务所作用的同时,每个行政村选派1名劳务输出信息员(负责村级劳务输出建档、统计和信息传递工作)。村级信息统计员由市、县两级财政每人每年补贴300元。依托就业服务平台,发布用工信息,开展职业介绍,组织劳务输出。具备条件的行政村,延伸建立村级就业服务点,扩大服务覆盖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