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全市农村牧区劳务输出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包府发〔2007〕49号)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部门、单位,中直、区直企事业单位:
现将《关于加强全市农村牧区劳务输出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六月二十六日
关于加强全市农村牧区劳务输出工作的实施意见
(试 行)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十届二次全委会议和全市农村牧区工作会议精神,加快推进我市新农村新牧区建设,实施“收缩、转移、集中”发展战略,促进农村牧区劳务输出,实现城乡统筹、协调发展,经市政府2007年第10次常务会议研究,制定如下实施意见(试行)。
一、总体思路
以减少农村牧区人口、增加农牧民收入为目标,以强化职业技能培训、扶持中介组织和促进农牧民稳定就业为重点,充分发挥我市工业城市吸纳劳动力的优势,进一步强化市、旗县区两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职能作用,推进农村牧区劳务输出的组织化和规模化,增加农牧民收入,逐步缩小城乡差距,着力构建和谐包头。
二、工作目标
(一)劳务输出人数: 2007年全市计划输出农村牧区劳动力16万人(其中,固阳县7万人、土右旗5万人、九原区2.5万人、达茂旗1.2万人、石拐区0.3万人),同比增长13.5%。
(二)技能性培训人数:2007年开展农民工技能性培训2.21万人,占全市劳务输出总数的13.8%。
(三)稳定就业率:经技能性培训的农牧民,稳定就业率要达到80%以上(稳定就业半年以上)。
(四)劳务输出收入:2007年农牧民劳均劳务输出纯收入要达到5500元,增长8.6%。
从2008年起,要通过扎实有效的工作,使以上四项指标逐年递增。
三、建立组织领导机构
为切实加强我市农村牧区劳务输出工作的领导,成立包头市农村牧区劳务输出工作领导小组(另行发文)。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负责农村牧区劳务输出工作的组织领导,研究制定全市农村牧区劳务输出的实施意见、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农村牧区劳动力技能培训;组织召开农村牧区劳务输出工作联席会议;对全市农村牧区劳务输出工作进行指导、协调、督促、检查、考评和表彰等。
各相关旗县区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明确相关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