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规范行政行为,推进依法行政。按照《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要求,努力建设法治政府,是各级人民政府的长期任务和目标。各级人民政府及各部门要严格依法行使权力、履行职责,要善于运用法律手段,依法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真正做到合法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责权一致。各级监察机关要加强对政府职能部门、行政执法机关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执法程序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和查处一些行政执法机构和人员执法不力、执法违法、执法扰民、执法“寻租”等行为,促进依法行政。要会同有关部门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积极开展综合执法试点,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依据公开制度、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和行政执法过错追究制度。要以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为契机,对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贯彻执行
行政许可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规范政府各部门和公务员的行为。要依法做好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投诉的受理工作。要大力推进政务公开,认真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关于推行政务公开的实施意见,使政务公开成为政府施政必须遵循的一项基本制度。通过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提高政府的行政能力和公信度。
(五)加大治本力度,注重从源头上防治腐败。要按照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和《
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要求,进一步发挥行政监察在预防腐败工作中的作用。特别要针对政府机关和行政权力的特点,加强对各职能部门抓源头工作的督促检查,努力在关键领域和重点环节取得实效。会同有关部门继续大力推进行政审批制度、财政管理体制、干部人事制度、投资体制等方面的改革,严格执行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制度,加强行政服务中心、国库集中收付中心、政府采购中心、产权交易市场、建筑工程招投标中心、土地市场交易中心、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中心建设,积极运用网络技术强化行政监督工作,规范有关行为。要清理和规范行业组织和社会中介机构。结合重大改革措施出台,提出防范和治理腐败的对策,积极探索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的有效途径,着力解决滋生腐败的深层次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