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和改进行政监察工作要着重把握好六条基本要求:一是坚持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全面履行行政监察职能。把行政监察工作寓于改革和发展进程之中,紧紧围绕经济建设、改革开放和政府中心工作发挥监察职能,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二是坚持把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放在重要位置,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坚持执政为民的宗旨,把维护群众利益作为行政监察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促进政府机关“为民、务实、清廉”。三是坚持依法履行监察职能,严格规范行政行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行政纪律约束行政权力,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防止权力缺失和滥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确保行政权力在法制的轨道上运行。四是坚持以督促促管理,促进政府行政能力和水平的提高。各级监察机关要通过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有针对性地作出监察决定或提出监察建议,督促政府部门和人员制定整改措施,完善管理制度,改进工作作风,提高管理与服务水平。五是坚持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发挥标本兼治、惩防并举的综合效能。针对行政过程中容易产生腐败现象的关键部位和薄弱环节,建立健全机制制度,消除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和条件,不断探索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有效途径。六是坚持把行政监察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总体部署,形成党政监督的整体合力。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关的组织协调作用,加强与政府各部门的配合,共同抓好勤政廉政建设各项任务的落实。
三、全面发挥行政监察职能作用
(一)加强廉政监察,促进政风建设。各级人民政府要把从严治政的要求贯穿政府各项工作的始终,坚持以科学发展观、正确政绩观和权力观教育为重点,切实加强对遵守和执行“四大纪律八项要求”情况的监督检查,全面落实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促进政府机关及其公务员廉洁从政。要进一步加强政风建设,大力改善行政机关管理,转变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率,树立良好形象。要进一步严明纪律,各地区和各部门必须自觉维护市委、市政府的权威,对市委、市政府做出的决策和决定,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做到有令则行、有禁则止。要建立行政责任追究制,对政策执行不力和久拖不决的,要严肃追究当事人和行政领导的责任。
要以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为重点,深入开展纠风专项治理。各级监察机关要加强监督检查,督促政府主管部门加大专项治理力度,根据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及时提出重点治理项目,集中力量开展专项治理。坚持纠建并举、综合治理,抓好长效机制建设,严格落实责任追究,注意查处背后隐藏的违纪违法行为。特别要把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作为政风建设的重点,切实抓紧抓好,务必取得实效。要重点解决群众上学难、看病难的问题,认真清理教育乱收费,坚决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要加大对减轻农牧民负担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下大力气解决征收征用土地、城镇房屋拆迁、企业违法排污、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中损害群众利益、拖欠农民工工资等突出问题,认真清理纠正党员干部和国家公务员占用农牧民耕地草场、入股煤矿等与民争利的问题。要进一步深化民主评议行风政风工作,切实转变部门和行业风气。
各级监察机关要不断加大查办违反政纪案件的力度,重点查办政府机关和领导干部利用行政权谋取非法利益的案件,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的案件,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案件,以及国有资产严重流失的案件。要做好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和社会稳定等方面失职渎职案件的查处工作,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