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行政监察工作的意见
(包府发〔2007〕59号)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单位,中直、区直企事业单位:
为强化行政监察职能,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的行政监察工作,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
中共中央纪委监察部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监察工作的意见》(中纪发〔2005〕6号)、《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行政监察工作的意见》(内政字〔2006〕12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市行政监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行政监察工作的重要性
行政监察工作是政府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内部对行政权力运行进行监督和规范的重要环节。加强和改进行政监察工作,是从严治政、依法行政的需要,是建设法治政府、转变政府职能的需要,是全面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需要。1993年,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合署办公以来,各级监察机关按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要求,积极发挥行政监察职能作用,在推进政府依法行政、维护行政纪律、促进廉政建设和推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包头等各方面工作中都起到了积极作用,为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良好服务和有力保障。但是,也要清醒地看到,当前全市行政监察工作还面临一些不容忽视的情况和问题,有些地区、部门对发挥行政监察职能作用重视不够,行政监察工作机制尚不健全;一些地区和单位开展行政监察工作的思路不宽、方法不多、措施不力,行政监察的职能作用发挥不够充分,等等。目前,我市正处于发展的关键时期。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行政监察工作,对于促进和保障我市科学发展、富民强市战略的顺利实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区、部门、单位一定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行政监察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采取有效措施,努力开创行政监察工作的新局面。
二、准确把握贯彻行政监察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市行政监察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中央、自治区和市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围绕建设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政府的目标,紧贴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和重点任务,切实加大工作力度,充分发挥行政监察职能,抓紧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强化对行政行为的监督和制约,促进政府机关的廉政勤政建设,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为落实科学发展、富民强市战略,实现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建设富裕民主文明和谐的新包头提供重要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