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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人民政府印发包头市关于加快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实施意见的通知

包头市人民政府印发包头市关于加快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实施意见的通知
(包府发〔2007〕64号)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中直、区直有关企事业单位:
  现将《包头市关于加快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八月一日

包头市关于加快发展
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深化城市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继续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发〔2006〕10号)精神,优化城市卫生资源配置,满足城市居民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需求,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实施意见》(内政发〔2006〕100号),结合我市社区卫生服务实际,制定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科学发展、富民强市"战略思想,坚持为人民健康服务的方向,深化城市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加大投入,整合资源,自主创新,完善机制,积极构建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的新型城市卫生服务体系,为居民提供安全、有效、便捷、经济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公益性,注重基本医疗、预防、保健服务的公平性和可及性;坚持政府主导,以公有制为主体,鼓励社会参与,多渠道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坚持社区卫生服务与城市社区建设同步进行;坚持区域卫生规划为指导,合理调整和配置城市卫生资源,通过改扩建和新建,健全社区卫生服务设施和网络;坚持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并重,中西医并重的"六位一体"(预防、保健、医疗、康复、健康教育、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指导)的服务模式;坚持因地制宜,探索创新,走适合本地区实际的社区卫生发展道路。
  二、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
  到2010年,基本建立起覆盖全市城市居民较为完善的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做到机构设置合理,服务功能健全,人员素质较高,运行机制科学,监督管理规范,居民可以在社区享受到预防保健等公共卫生服务和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基本医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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