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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波市淘汰消耗臭氧层物质工作方案的通知

  4.清洗行业的管理。清洗行业必须停止对要求淘汰的ODS类清洗剂的使用,对使用的替代品进行严格的管理,并按规定进行淘汰和替代。电子信息产业用作清洗剂的ODS的使用替代工作由市信息产业局负责,市环保局配合,其余清洗行业由市环保局负责管理。
  5.口岸检疫的管理。尽可能的减少甲基溴的使用,鼓励使用替代产品,加强对甲基溴使用的管理,减少不必要的排放。此项工作由宁波检验检疫局负责,市环保局配合。
  6.口岸进出口的管理。加强对受控ODS及其制成品的管理,对ODS进出口数量进行统计,打击非法的进出口行为。此项工作由宁波海关负责,市环保局、工商局配合。
  7.医药用途的管理。加强对医用气雾剂、医疗器械生产的管理,督促生产和使用单位严格执行登记备案制度,按计划淘汰ODS。此项工作由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市环保局配合。
  (六)加强对必要用途和在用设备维修行业的管理
  1.中央空调、工商制冷设备使用CFCs类制冷剂的管理。
  (1)做好使用CFCs类制冷剂的中央空调、工商制冷设备单位的登记工作,并督促其制订淘汰方案。
  (2)组织开展使用CFCs类制冷剂的中央空调、工商制冷设备的制冷剂替换示范项目,推动全市中央空调、工商制冷设备CFCs类制冷剂的替换工作。
  (3)对因不具备替换和改造条件,需继续使用CFCs类制冷剂和需要维修补充CFCs制冷剂的申请进行审核。
  以上工作由市环保局负责,市工商局、贸易局、质监局配合。
  2.制冷维修行业的管理。
  (1)督查汽车空调维修企业CFCs类制冷剂的销售和使用,要求其配备使用专门制冷剂充灌/回收设备,减少CFCs排放。禁止维修企业维修使用替代制冷剂的设备时重新充灌CFCs类制冷剂。此项工作由市交通局负责,市环保局配合。
  (2)督查工商制冷、建筑空调制冷维修企业CFCs类制冷剂的销售使用,对违法企业依法进行处理。此项工作由市工商局负责,市环保局配合。
  (七)废旧汽车报废的管理
  监督报废汽车拆解企业配备并使用专门的制冷剂回收设备,责令其回收汽车空调中剩余的CFCs类制冷剂,交市ODS回收与储存中心,不得排入大气。此项工作由市公安局负责,市环保局、贸易局配合。
  (八)ODS回收与储存中心的建设
  为更好地储存ODS并加强监管,应研究设立市ODS回收与储存中心,争取早日建成。此项工作由市环保局负责,市发改委、国土资源局、规划局、财政局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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