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中国逐步淘汰消耗臭氧层物质国家方案》及国家关于加速淘汰ODS行业计划中规定的工作目标,加快我市淘汰ODS的步伐,加强对各领域、各行业,特别是维修和必要领域ODS使用的监管,按计划完成各类ODS物质的淘汰和替代工作,最终建立完善的管理体系。
三、工作任务和责任分工
(一)组织对政府执法部门人员的培训
1.2008年6月起至2008年12月,对参与ODS淘汰工作的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分期举办培训班。
2.2008年7月起,组织各有关部门工作人员通过在线培训系统进行学习,完成通用课程并保留其培训的相关记录。以上工作由市环保局负责,各成员单位配合。
(二)开展全市ODS现状专项调查
2008年8月底前,对我市涉及ODS生产、销售和使用的领域及行业进行调研,掌握我市ODS生产、销售和使用的基本信息。此项工作由市环保局牵头,各成员单位配合。
(三)生产领域的管理
1.2008年6月5日起,全市不得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及使用ODS的项目。此项工作由市发改委和市经委负责,市环保局、工商局配合。
2.2008年6月5日起,我市的冰箱、冰柜、空调等制冷设备的生产企业不得生产使用全氯氟烃(以下简称CFCs)作为制冷剂和发泡剂的冰箱、冰柜、空调等制冷设备。此项工作由市质监局负责,市环保局、工商局配合。
3.加强对消防器材生产企业的管理,禁止哈龙类灭火器的生产。此项工作由市公安局负责,市质监局、环保局、工商局配合。
4.加强对甲烷氯化企业的监管,控制四氯化碳的流向。此项工作由市环保局负责。
(四)流通领域的管理
2010年12月底前,每年对全市ODS销售网点及主要商场组织检查,保证本市流通领域ODS淘汰任务的完成。其中对商场检查时重点检查家用冰箱、冰柜等含ODS产品的销售情况,对仍在销售使用ODS产品的单位依法进行处理。此项工作由市工商局负责,市质监局、贸易局、环保局配合。
(五)使用行业的管理
1.涉及哈龙行业的管理。组织开展对全市哈龙灭火器使用情况的检查,对仍在使用的哈龙灭火器进行回收,2008年12月底前完成非ODS灭火器的替换。此项工作由市公安局负责,市质监局、环保局配合。
2.农业生产的管理。严格控制甲基溴在农业生产领域的使用。此项工作由市农业局负责,市环保局配合。
3.粮食仓储的管理。我市的各类粮库内禁止使用甲基溴杀虫剂,现有的甲基溴类杀虫剂必须在2008年12月底前安全处置。此项工作由市粮食局负责,市环保局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