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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公安局关于切实加强打击经济犯罪工作意见的通知

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公安局关于切实加强打击经济犯罪工作意见的通知
(包府办发〔2007〕19号)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包头市公安局关于切实加强打击经济犯罪工作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一月二十三日

包头市公安局关于切实加强打击
经济犯罪工作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公安部关于加强打击经济犯罪工作的决定》和《内蒙古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公安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安机关打击经济犯罪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厅发〔2006〕 72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打击经济犯罪工作,切实维护全市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现就公安机关打击经济犯罪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当前经济犯罪的严峻形势,增强打击经济犯罪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多年来,我市各级公安机关充分发挥打击经济犯罪的职能作用,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成功侦办了一大批经济犯罪的重大案件,为维护全市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但是,随着全市经济的快速发展,经济结构调整步伐的加快,各种社会矛盾和利益冲突日渐突显,一些潜在的不稳定因素增多,经济领域里的犯罪居高不下,新的经济犯罪种类不断出现,犯罪的专业化、智能化、组织化程度越来越高,公安机关打击经济犯罪工作面临着严峻的形势和挑战。全市各级公安机关经侦部门一定要深刻认识当前打击经济犯罪工作所面临的新形势、新挑战、新任务,深刻认识打击经济犯罪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牢固树立维护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新观念,充分发挥打击经济犯罪的职能,强化侦查破案,加大打击力度,以打促整,打整结合,打防并举,不断提高打击和防控经济犯罪的水平和能力,努力开创公安机关经侦工作的新局面。
  二、全面履行“三大职能”,健全完善“三大机制”,提升对经济犯罪的防控能力,促进对经济犯罪的打、防、控一体化建设
  各级公安机关经侦部门要始终把打击职能作为公安经侦工作的立足点和有效遏制经济犯罪的主要手段,对金融、财税等事关国家经济安全领域里的严重经济犯罪,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对侵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涉案金额大,涉及面广,影响社会稳定的案件,全力攻坚,快速侦破,依法查处。要进一步发挥好服务职能,通过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对全社会宣传教育、防范指导,提高全社会防范经济犯罪的意识;要充分发挥好参谋职能,及时分析当地经济犯罪的形势、特点、规律、发展趋势,为党委和政府的决策提供科学准确的依据。要进一步健全完善预警机制、防控机制和协作机制,提高对经济犯罪的发现、防范和控制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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