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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指标
序号
考核内容
总分
评分标准
节能措施
(60分)
6
节能投入
3分
安排和落实节能工作经费(3分)。
7
组织实施重点节能工程和配合推进重点节能工程
10分
(1)组织实施重点节能工程(7分)。其中,
①实施绿色照明工程(2分);
②实施太阳能建筑一体化工程(2分);
③实施风能等其他重点节能工程(3分)。
(2)配合推进重点节能工程(3分)。
8
推广节能技术、产品和节能服务机制
4分
(1)组织推广节能技术、产品并取得成效(2分);
(2)推广合同能源管理等节能服务机制并取得成效(2分)。
9
重点耗能企业和行业节能工作管理情况
11分
(1)对重点耗能企业和行业实施节能管理(3分);
(2)完成建筑节能“十一五”规划(1分);
(3)建立建筑节能监管机制并有具体落实措施(1分);
(4)新建建筑设计全面执行国家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居住建筑节能、公共建筑节能)(2分);
(5)竣工的新建建筑全面执行国家建筑节能验收标准(居住建筑节能、公共建筑节能)(3分);
(6)进行大型公共建筑和办公建筑节能改造(1分)。
10
法律、法规执行情况
开展能效标识、能效测评等节能执法监督检查(4分)。
11
节能基础工作落实情况
5分
(1)完善能源统计制度并充实能源统计力量(3分);
(2)开展节能宣传(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