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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考核指标

序号

考核内容

总分

评分标准

节能措施

(60分)

6

节能投入

3分

安排和落实节能工作经费(3分)。

7

组织实施重点节能工程和配合推进重点节能工程

10分

(1)组织实施重点节能工程(7分)。其中,

①实施绿色照明工程(2分);

②实施太阳能建筑一体化工程(2分);

③实施风能等其他重点节能工程(3分)。

(2)配合推进重点节能工程(3分)。

8

推广节能技术、产品和节能服务机制

4分

(1)组织推广节能技术、产品并取得成效(2分);

(2)推广合同能源管理等节能服务机制并取得成效(2分)。

9

重点耗能企业和行业节能工作管理情况

11分

(1)对重点耗能企业和行业实施节能管理(3分);

(2)完成建筑节能“十一五”规划(1分);

(3)建立建筑节能监管机制并有具体落实措施(1分);

(4)新建建筑设计全面执行国家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居住建筑节能、公共建筑节能)(2分);

(5)竣工的新建建筑全面执行国家建筑节能验收标准(居住建筑节能、公共建筑节能)(3分);

(6)进行大型公共建筑和办公建筑节能改造(1分)。

10

法律、法规执行情况

4分

开展能效标识、能效测评等节能执法监督检查(4分)。

11

节能基础工作落实情况

5分

(1)完善能源统计制度并充实能源统计力量(3分);

(2)开展节能宣传(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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