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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
(市政办发〔2008〕11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5月12日,四川省汶川县发生8.0级强烈地震,波及面广,我市震感强烈,并造成了一定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灾情发生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全面部署抗震救灾各项工作。各区县、各部门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在全力开展抗震救灾工作的同时,对全市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拉网式排查,摸清了基本情况,为预防次生地质灾害的发生提供了科学依据。从排查情况看,我市没有出现因地震引发的次生地质灾害,无新增地质灾害隐患点,但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
  一是周至县、长安区、临潼区、灞桥区、蓝田县、雁塔区、户县等7个区县38处地质灾害点有较大安全隐患威胁居民617户、2494人,房屋2018间(见附件。特别是蓝田县厚镇中学、南北沟小学、向阳技校和灞桥区物管学院等地点,处于地质灾害威胁范围内,应加强防范,及时搬迁;二是地质灾害防治责任没有真正落到实处,一些区县虽然与乡镇、街办签订了地质灾害防治目标责任书,但乡镇、街办并未与村组签订目标责任书“两卡”发放不够规范;
  三是开展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演练不够;
  四是一些区县地质灾害防治力量严重不足。
  五是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不够完善。
  当前,汶川大地震的余震仍时有发生,加之进入汛期,做好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尤为重要。为进一步夯实责任,切实解决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紧迫性和责任感。各区县政府、市级各相关部门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要性,真正把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要位置,时刻保持高度警惕,确保我市抗震救灾和今年汛期地质灾害防治目标顺利实现。
  二、加强领导,全面开展地质灾害监测、排查工作。各区县政府、市级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立即对本地区、本系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排查,重点排查各地质灾害点是否有安全隐患、防治责任是否落实、监测人员是否到位、群防群治网络是否建立、两卡发放是否规范、应急预案是否演练、防治经费是否到位,排查结束后,要将排查结果向市政府写出专题报告。
  三、采取措施,积极整改存在问题。各区县政府、市级各相关部门要针对排查出的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扎实开展整改工作,确保将灾害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特别是周至县、长安区、临潼区、灞桥区、蓝田县、雁塔区、户县等7个区县,要对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38个地质灾害点立即进行整改,要对受威胁群众制定搬迁规划,条件允许能搬迁的,要立即组织群众搬迁,条件不成熟的,要安排群众搬迁到临时居住点,确保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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