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纠正损害农民利益的突出问题。主要做好三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对涉农乱收费问题开展综合治理。严格清理涉农收费文件和项目,建立健全涉农收费文件审核制度。继续贯彻执行涉农税收、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农村订阅报刊限额制,农民负担监督卡制以及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责任追究制。规范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行为,坚决纠正和查处违背农民意愿、超范围超标准向农民筹资筹劳和强行以资代劳等问题。坚决纠正和查处涉农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集资摊派行为。
二是对各区县落实中、省、市各项惠农政策进行检查。坚决纠正截留、挪用和克扣涉农补贴款等问题;坚决纠正新农村建设中违背农民意愿,强拆强建、盲目建设等损害农民利益的问题;督促配合有关部门进一步清理和取消针对农民工进城就业的歧视性规定和不合理限制。
三是认真解决损害农民土地权益问题。坚决纠正和查处在农村土地承包、征占农村集体土地和农民承包地中损害农民权益的突出问题。
(四)加大清理规范力度,有效解决评比达标表彰、节庆活动过多过滥的问题各区县要在巩固去年成果的基础上,继续深入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清理整顿工作。配合党委、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对所属单位举办的各种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进行全面清理,着力解决过多过滥问题,实现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大幅减少、保留项目发挥积极作用、基层企业负担明显减轻的目标。要按照中、省关于严格控制和规范党政机关举办节庆活动的通知要求,认真清理不符合规定的节庆活动,坚决制止和纠正滥用财政资金,利用行政权力拉赞助、搞摊派,以及利用举办节庆活动谋取私利等问题。
(五)深入开展专项治理,认真解决公共服务行业和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损害群众和企业利益的问题坚决纠正公共服务行业损害群众消费权益的不正之风,对公共服务行业利用特殊地位和管理优势限制消费者权利、设置服务陷阱、推行强制服务、指定消费和乱收费等损害消费者权益问题进行严肃查处。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服务、收费行为,坚决纠正一些行业协会利用行政权力强制入会、摊派会费、搭车收费、指定服务,擅自制定应由政府定价的收费项目和标准,违规收费,以及设立“小金库”、乱收滥支、坐收坐支等问题;坚决制止和纠正市场中介组织进行价格欺诈、提供虚假信息、搞恶性竞争等违法违规行为。此外,要继续下大气力深化治理公路“三乱”工作,牵头和责任部门要切实承担起治理责任,积极探索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等源头治理的措施。完善查处公路“三乱”快速反应机制,对公路“三乱”行为从快从严查处。巩固全市公路基本无“三乱”成果。
(六)加强政风行风建设和民主评议工作,促进政风行风进一步好转各部门、各行业要按照中央关于加强作风建设,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等原则,强化行风建设责任制,市直机关各部门各行业要强化对本系统的监管和指导责任,并充分发挥表率作用,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上下互相监督、互相促进的行风建设新局面。要围绕建设服务型政府,求真务实、注重实效,重在建设、把握规律,在寻求行风建设新突破上下功夫。要深入开展宗旨教育、职业道德教育、法纪观念教育,在增强教育的针对性、有效性上取得新突破;要重视建立和完善解决群众反映突出问题的长效机制,自查自纠,及时整改,在发挥纠风治本功能上取得新突破;要健全内部监督,加强群众监督,重视舆论监督,在强化事前事中监督上取得新突破;要深化改革,逐步建立靠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用制度管人的权力运行规范,在制度创新上取得新突破;要研究探索深入开展创建文明行业活动的新情况、新特点,总结经验,不断完善,在创新纠风工作有效载体上取得新突破。围绕纠风专项治理,深入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坚持全面推进,突出重点,广泛开展对今年新增加的专项治理所涉及的部门和行业、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部门和行业,以及基层站所、学校、医院的评议。以关注民生、服务群众为主线,从解决具体问题入手,创新政风行风热线工作形式,扩大覆盖面和参与面,提高办结率和满意度。及时研究民主评议和政风行风热线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总结成功做法和经验,确保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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