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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2008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二)强化对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和扶贫、救灾专项资金的监管,确保资金安全和使用效益强化社保基金监管。督促、配合有关部门规范社保基金的征缴、支付和管理,加强基金征缴和对财政专户的监督,完善政策制度,实现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严肃查处贪污、截留、挤占、挪用、骗取社保基金等行为。加快建立和完善基金风险控制长效机制,确保基金安全和基金的社会保障功能,真正惠及广大人民群众。强化住房公积金监管。督促、协调有关部门完善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政策,做到应缴尽缴、公平规范,为解决城镇职工住房问题发挥更大作用;健全监管制度,落实监管责任,及时发现并严肃查处违规运作、缴纳和挤占、截留、挪用住房公积金等行为,确保资金安全;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内部管理,规范运作,改进作风,提高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方便支取、使用,切实维护广大职工合法权益。强化对扶贫和救灾资金专项资金监管。强化扶贫资金管理,实行设立专户、专项管理、封闭运行。强化救灾资金接收、登记、拨付的管理,做到手续完备,账目清楚,及时规范,内部监督制度健全。督促加强审计和财政监督,确保扶贫、救灾等专项资金专款专用,及时足额发放到位。严肃查处贪污、截留、挤占、挪用、骗取扶贫、救灾等专项资金行为。
  (三)继续下大气力解决教育、卫生、涉农等方面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
  1.治理教育乱收费。重点做好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深化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督促各级政府履行投入和监管责任,确保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全部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和补助贫困家庭寄宿生生活费等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措施的落实。
  二是加强收费监管。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各级各类学校的学费、住宿费不得高于2006年的相关标准,各地自行制定的与国家教育收费政策不符的文件一律废止。严格规范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行为,禁止任何部门和学校统一征订教辅材料和开办有偿补习班,严禁中小学教师举办或参与举办各类收费培训、补习班、提高班。进一步完善教育经费拨付、学校经费收入及使用情况的年度专项审计制度。
  三是规范办学行为。基本完成义务教育阶段改制学校的清理规范任务,加大高中阶段改制学校的清理规范力度。继续实行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政策、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等。
  四是大力推动公平教育,积极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切实保障农民工子女与所在地学生平等享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免收借读费。
  2.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加强组织协调,督促有关部门认真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各项措施,积极促进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医疗救助制度,完善医保结算办法,逐步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全面推行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办法,进一步明确由政府建立监管平台和非营利性的采购交易平台,加强对药品集中采购全过程的监督,规范并推进医疗器械集中采购工作。完善医药价格监管办法,探索医药分离制度,采取多种方式逐步改革“以药补医”体制,完善医疗机构补偿机制。强化药品生产经营监管,继续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制定医药代表行为准则,落实不良行为记录制度。大力推进城市社区和农村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的基本用药的供应、集中采购、统一配送,改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机制,探索农村和城市社区药品零差价供应机制。进一步规范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强化对生产企业监督检查和质量抽查,加强对经营企业的日常监督管理,规范其经营行为。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大力推行院务公开,建立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制定医疗卫生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规范医疗服务行为。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的监管,严格落实公立医院院长行风建设责任制,积极推进对大型医院的巡查工作,坚决制止和纠正各种乱加价、乱收费行为。严厉打击虚假违法医药广告。研究制定加强民营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监管的措施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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