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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2008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2008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市政办发〔2008〕136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2008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陕政办发〔2008〕53号和《省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印发2008年全省纠风工作要点的通知》(陕纠办发〔2008〕6号),以及省、市纠风工作会议精神,市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在征求各有关单位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我市《关于2008年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以转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七月十一日

关于2008年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
(市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 二○○八年七月一日)

  为了贯彻落实中央纪委、省纪委二次全会、市纪委三次全会和国务院、省、市政府廉政工作会议关于纠风工作的部署和要求,根据全国、全省纠风工作会议精神,现提出2008年全市纠风工作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人为本、关注民生、改革创新、惩防并举、统筹推进,坚持完善纠风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着力在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和防治不正之风上取得新成效,确保新的专项治理取得阶段性成果,已开展的专项治理取得新的进展,政风行风建设取得进一步加强,民主评议和政风、行风热线工作不断深化,为推进科学发展、构建人文西安、活力西安、和谐西安提供有力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价格监管政策的落实依法加强市场价格监管,严格控制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调整,强化对居民基本生活必需商品及服务价格的监管,严厉打击价格违法违规行为。坚决纠正不顾大局,不执行、不落实中央、省、市加强价格监管政策的行为,确保物价稳定和群众基本生活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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