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效益补偿机制的内容包括:(1)争取国家对重点公益林的补偿资金;(2)设立地方性的公益林补偿专项资金;(3)盘活国有森林资源资产,对林区范围的国有和集体建设用地资源进行合理利用,可通过综合整理进行区位调整,形成资源价值最大化。
5.根据地方产业发展规划,对居住地基本不具备生存条件或生存条件极差的人口,逐步实施易地搬迁。落实长远发展配套项目,与新农村建设规划等专项规划衔接;对生态位置重要的贫困地区,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要给予重点支持。
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方法步骤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众多利益格局的调整和大量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改革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先试点、后推开”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有步骤、分阶段、积极稳妥地推进。2007年下半年在大邑县、双流县开展试点的基础上,2008年上半年在全市全面推开,2008年底基本完成。具体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开展培训。通过各种形式广泛宣传,使广大农民充分认识改革的重大意义,掌握有关政策,积极支持、参与改革。层层开展骨干培训,使参与实施改革的人员掌握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并能在改革中正确运用。
第二阶段:调查摸底,制订方案。由区(市)县政府组织开展调查摸底,在全面摸清现有集体林经营管理状况,充分了解群众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意愿的基础上制订改革总体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并报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第三阶段:明晰产权,核发证书。由村委会组织人员核实山林权属、面积和四至界线,张榜公布。由村委会或村民小组与农民签订(换签、补签)林地承包合同书并将权属落实情况登记造册一并报乡(镇)政府初审,经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区(市)县政府换发、核发林权证书。同时要建立健全乡(镇)、村(组)林权档案管理制度,确保集体林权档案的完整、准确与安全。
第四阶段:检查验收,总结完善。加强对改革实施情况的跟踪调查,及时发现和解决改革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改革工作基本结束后,由县级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制订标准及时组织检查验收,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组织抽查。
五、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保障措施
要按照市委十一届二次全会精神和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的要求,把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与“三个集中”相结合,从全局、长远进行谋划,把可能出现问题的处置意见、办法提前考虑进去,积极稳妥开展,为今后建设发展创造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