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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物价局关于南京江北地区天然气销售价格的批复

南京市物价局关于南京江北地区天然气销售价格的批复
(二○○五年九月二十三日 宁价工[2005]308号)


南京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南京江北地区天然气价格问题的请示》(南京中燃文字2005[003]号)收悉。经研究决定你公司经营的天然气销售价格按照南京市物价局《关于天然气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宁价工[2004]181号)和《关于调整天然气销售价格浮动幅度的批复》(宁价工[2005]161号)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即一类用户(居民生活、学校)的销售价格实行政府定价,其价格为:2.20元/立方米;二类用户(机关、团体)、三类用户(工业)、四类用户(商用、其它)的销售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其中准价格每立方米分别为:2.40元、2.30元、3.00元,上浮幅度不超过15%,下浮不限,其具体销售价格由供需双方在规定幅度范围内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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