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物价局关于明确农村居民用电新增容量收费的通知
(二○○五年十月十七日 宁价工[2005]327号)
南京供电公司:
为规范供电企业收费行为,减轻农民负担,根据省物价局《关于明确农村居民用电新增容量收费有关问题的复函》(苏价工[2005]156号)精神,结合南京实际,现就我市农村居民新增容量收费等问题通知如下:
一、农村居民用户申请电力增容,供电部门不得收取增容费、供(配)电贴费等费用。
二、农村非公寓式居民合用表改造成一户一表或新增用户申请用电,应承担施工、材料费,具体标准:
1、装表容量在8千瓦及以下的,每户120元(含刀闸、PVC管及附件、接户线、熔丝及附件等材料费用);
2、装表容量在8千瓦到12千瓦(含12千瓦)的,每户850元;
3、需安装三相电能表或户装表容量在12千瓦以上的,每户承担的材料、施工费按实收取。具体收费可按照用户自愿委托的原则,由供电公司提供电力工程造价(或预决算)单,并与用户签订合同,按实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