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包头市2007年工业节能降耗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包府办发〔2007〕22号)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单位,各有关企业: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经济委员会制定的《包头市2007年工业节能降耗工作指导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七年二月八日
包头市2007年工业节能降耗工作指导意见
(包头市经济委员会 2007年2月)
为大力开展工业节能降耗工作, 确保完成我市2007年节能降耗目标,根据
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28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开展节能工作的意见》(内政发〔2006〕71号)精神, 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2007年节能降耗的主要目标
2007年,根据自治区下达我市的节能目标,以及到 “十一五”期末,我市单位GDP和工业增加值能耗要分别降低28%和30%的总体要求,目标确定如下:
(一)全市万元GDP能耗降低5.93%,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降低8%。培育10家节能降耗示范企业,20个节能降耗示范点。
(二)全市综合利用粉煤灰400万吨,废钢渣200万吨,同比提高40%以上。组织实施10个粉煤灰、废钢渣综合利用重点项目。
(三)开展20户企业强制清洁生产审核,年内完成10户企业的审核验收。培育10家清洁生产先进企业,5家清洁生产“零排放”示范企业。
二、2007年节能降耗的重点工作
2007年,为全面完成各项节能降耗目标和任务,要集中精力,真抓实干,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制定出台5项节能降耗的政策、法规。制定出台《包头市关于大力开展节能工作的意见》、《包头市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包头市节能监察办法》、《包头市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合理用能审核管理办法》和《包头市节能审计管理办法》,逐步建立和完善我市节能降耗的政策、法规体系。
(二)建立和完善节能降耗三大管理体系。包括节能统计、指标考核和节能监察体系。建立地区和重点耗能企业能耗指标定期公告制度。建立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合理用能评估制度,把好新建、改建项目的节能降耗准入门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