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加大对服务业的支持力度。随着我市经济结构的调整,服务业将快速发展,各金融机构要加大对改造提升传统服务业,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大力发展生产性服务业等项目支持力度。信贷投入向第三产业倾斜,促进服务业快速发展。
(十二)加大对扩大消费需求的支持力度。建立健全消费信贷机构,探索新的消费信贷形式,改进消费信贷审批办法,扩大消费信贷规模,提高消费信贷在全部贷款中的比重,积极稳妥地推进消费信贷业务发展。努力扩大住房贷款、汽车贷款、耐用消费品贷款业务,积极试办旅游贷款等新品种。农村信用社要充分发挥在开拓和发展农村消费市场中的作用,千方百计增加农村消费信贷。
(十三)加大对弱势群体的金融支持力度。认真落实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担保的各项政策,增强金融对就业和再就业的支持作用,完善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担保机构,增加小额贷款经办银行,扩大小额担保贷款的覆盖范围;加快发展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助学贷款、农民进城务工贷款等业务。
(十四)提高金融信息化服务水平。不断完善银行现代化支付系统、同城票据系统、银行卡网络系统、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等金融服务基础设施的建设,确保资金汇划渠道畅通,提高金融信息化服务水平;加快经济部门与金融机构横向联网系统的建设,实现财政、税务、国库、海关和银行的信息交流和资源共享,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提高农村信用社电子信息化程度,尽快实现全市范围内通存通兑。
(十五)加快发展金融中介机构。大力发展为金融业提供服务的投资咨询、资产评估、保险代理、信用等级评定、会计、律师、审计等中介服务组织,提高中介机构的服务质量。鼓励兴办服务金融和经济发展的各类中介机构,推动中介机构与企业、银行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管理和规范,完善规章制度,提高从业人员执业水平和执业道德。由物价管理部门制定中介服务价格指导意见,规范收费,加强行业自律,进一步简化手续,提高服务效率。打击弄虚作假和违反职业纪律行为。
(十六)积极推动社会征信体系建设。根据《
内蒙古自治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依托人民银行信贷征信管理查询平台,整合金融、工商、税务、劳动、司法、海关等相关信息资源,建设信用信息查询平台,实现互联互通。以企业信用评级为突破口,培育现代信用服务业,逐步形成信息采集全面、覆盖面广、统一规范的全市综合信用体系。
(十七)完善外汇管理,防范汇率风险。完善国有、民营、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管理,努力为企业和个人用汇需求、境内外投资行为提供支持和便利的服务,创造良好的外汇市场环境;推进网上办理外汇业务改革,便利企业国际贸易,开发和增加汇率避险工具,提高企业规避汇率风险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