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工作重点
(一)健全完善金融机构体系。加大引进金融机构工作力度,吸引国内股份制银行和海外银行来我市设立分支机构或办事处,力争在“十一五”期间引进1-2家商业银行,提升金融业整体服务水平;做大做强地方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尽快组建包头农村商业银行;培育和发展证券、保险、信托、基金、期货、理财、担保、典当、金融租赁、汽车金融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及有关业务;密切关注和研究国内外金融机构创新发展,适时引进和组建适应经济和金融发展需要的新型金融机构。
(二)积极培育和发展资本市场。加快资本市场发展,制订和完善企业股份制改造和上市的整体规划,建立重点联系制度,着力培育一批竞争力强、运作规范、效益良好的企业上市;充分发挥票据市场融资作用,规范各类票据融资行为,不断扩大业务总量,对有发展潜力和规模优势的高科技企业予以重点倾斜;发展银行间资金同业拆借市场,扩大网上资金拆借业务;加快发展多种形式的直接融资,扩大中长期企业债券和短期融资债券的规模;引导企业利用期货市场,稳定经营成本,规避财务风险。
(三)加快发展保险业和信托业。加快保险市场的培育和发展,各保险公司要借鉴国内外先进的发展经验,深化保险企业改革,发展保险中介机构,不断拓展适销对路的新品种,增强保险市场竞争能力,提升服务质量,提高保险的深度和密度。积极发展公众责任保险、火灾责任保险、雇主责任保险等责任保险。积极发展面向中小企业和农村农业的保险产品,逐步建立多层次、多体系、多渠道支持、多主体经营的保险框架。鼓励和发展信托业务,运用信托公司独具的连接产业、货币市场、资本市场的功能,通过运用信托公司授信、贷款、投资、金融租赁等多种运营手段,丰富金融产品,拓宽融资渠道。
(四)丰富和创新金融产品。加强对金融新产品的学习、创新、引进和使用,开发银行、证券、保险三业结合型业务;借鉴包头市商业银行微小企业贷款合作项目的成功经验,加快对我市中小企业和微小企业贷款市场发展的研究与开发。重点创新个人创业、股权、知识产权质押、动产质押、仓单质押、保单质押、出口退税托管账户贷款等贷款品种, 拓展金融理财、农民进城务工贷款、生源地助学贷款等新的贷款品种,培育和壮大优质客户群体;尝试建立以自愿参与、风险共担、利益共享为合作原则的银团贷款合作机制,提高银行信贷资金使用效益;推动非现金结算工具个人支票、银行卡、电话银行、网上银行等新型业务的开展;探索建立新的消费信贷形式,积极试办旅游贷款等信贷品种;努力发展信托业务种类,丰富我市金融理财品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