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金融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包府办发〔2007〕36号)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单位,中直、区直企事业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加快金融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二月十四日
关于加快金融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为加快金融业的发展,加大金融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持力度,优化金融生态环境,促进金融和经济社会的共同繁荣,根据市委十届二次全委会议和全市金融工作座谈会精神,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要求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是区域经济发展的强力助推器。地方经济要实现又好又快的发展,必须正确把握金融与经济发展的关系,树立地方经济与金融产业同兴共荣的思想,优化金融生态环境,推进金融业健康发展。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重视金融、研究金融、关心金融,把加快金融业发展作为推动现代服务业的重要内容,加大支持力度,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推进金融业的发展,为我市经济持续快速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撑和保障。
各金融机构要以促进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为己任,树立和强化与地方经济同生共长的理念,主动参与和支持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不断深化金融改革,扩大信贷规模,创新金融产品,改善金融服务,实现金融业超常规、跨越式发展,形成经济、金融良性互动共赢的格局,更好地发挥金融为地方经济发展的服务作用,为建设富裕民主文明和谐的新包头做出更大的贡献。
二、工作目标
--提高金融深化程度和金融业增加值占第三产业的比重,金融相关比率高于自治区平均水平。
--提高社会信用程度,改善金融生态环境,金融生态各项相关指标高于自治区平均水平。
--构筑体系完善、种类齐全、服务全面、优质高效的金融机构体系,金融业的整体实力明显增强。
--加快金融业信息化进程,尽快提高农村信用社的信息化水平。
--努力增加存、贷款总量,增强信贷投放能力,信贷增速高于自治区平均水平。
--更新理念,加强创新,加快发展中间业务,银行中间业务收入水平高于自治区平均水平。
--金融机构稳健运行,降低银行不良资产额和比率,不良资产率低于自治区平均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