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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包头市非公有制企业维权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包头市非公有制企业维权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包府办发〔2007〕39号)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包头市非公有制企业维权联席会议制度》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二月二十八日

  包头市非公有制企业维权联席会议制度

  按照自治区“十一五”规划中提出“要在各级工商联设立非公有制企业维权投诉中心,建立投诉联席会议制度和首问责任制,切实维护非公有制企业合法权益”的要求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内政发〔2006〕31号)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包头市非公有制企业维权联席会议制度。
  一、目的意义
  非公有制企业维权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是政府联系民营经济的一条重要纽带。建立非公有制企业维权联席会议制度,对于切实维护非公有制企业财产权、知识产权、自主经营权和其他合法权益,有效制止以各种形式向非公有制企业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乱检查和“吃拿卡要”,规范中介机构的服务与收费行为,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同时,有利于及时掌握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协调处理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为非公有制经济提供良好的发展环境。
  二、联席会议工作机构
  (一)领导机构:
  主  任:李逢春(副市长)
  副 主任:
  郝光明(市政府副秘书长)
  安润生(市工商联会长)
  成  员:
  王文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张庆祥(市检察院副检察长)
  胡效敏(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白 璐(市经济委副主任)
  白雪峰(市科技局副局长)
  何光荣(市公安局副局长)
  温润生(市监察局副局长)
  斯琴高娃(市司法局副局长)
  王军瑞(市民政局副局长)
  张海峰(市财政局副局长)
  康世存(市人事局副局长)
  薛文泰(市劳动保障局副调研员)
  王 颖(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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