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推进震灾防御工作。加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监督管理,新建建设工程全部达到抗震设防标准;对苏震发〔2001〕248号文明确的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范围的建设工程,按规定开展地震安全性评价;具有重要纪念和特别重要的已建工程,达不到抗震设防要求的,分期实行抗震加固;农村新建民居实施抗震安全工程,逐步达到抗震设防要求的标准。
(六)强化地震应急救援工作。建立健全突发地震事件应急机制、社会动员机制和联动机制,完善地震应急预案,适时开展地震应急演练;推进安全社区建设,把地震应急疏散通道和避难场所建设纳入城市规划;完善防震减灾基础信息数据库系统的整合和数据的更新。
(七)加强防震减灾宣传。广泛开展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提高社会公众对防震减灾的参与程度,提高全社会防震减灾意识和掌握自救互救技能。加强防震减灾科普载体建设,做好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科普教育基地的指导;大力开展防震减灾方面的公益宣传活动,社会公众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普及率要达到20%以上;组建防震减灾志愿者队伍,进行防震减灾知识培训。
三、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防震减灾事业涉及社会的方方面面,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社会经济发展大局。各辖市(区)政府要加强对防震减灾工作的组织与领导,明确责任部门与责任人,切实推进防震减灾事业的健康发展,为全市经济社会建设和谐发展、安全发展服务;各相关部门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来重视防震减灾工作,坚持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做到认识到位、人员到位。
(二)加强部门联动,明确各自职责。各辖市(区)政府要对照《2008年防震减灾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分解表》的相关条款,结合本地实际做好防震减灾工作贯彻与落实;市各相关部门要对照目标任务,责任落实、措施落实。积极协调配合,做到职责明确、配合密切,确保年度目标任务的圆满完成。
附件:2008年防震减灾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分解表
序号
| 目标名称
| 目标内容
| 责任部门
| 配合部门
|
1
| 防震减灾规划
| 推进常州市《关于贯彻的实施意见》的落实,将防震减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
| 发改委
| 地震局
财政局
规划局
|
2
| 防震减灾经费保障
| 确保防震减灾工作的经费投入逐年增加。
| 财政局
|
|
3
| 市区城市震害预测和地震小区划
| 完成市区城市震害预测和地震小区划项目的调研、立项等前期工作。
| 地震局
| 发改委
建设局
规划局
|
4
| 防震减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 至少召开1次联席会议,研究解决防震减灾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交流与协作。
| 地震局
| 防震减灾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
5
| 地震监测预报
| 重视地震监测预报工作,保证辖区内地震监测台网(站)运行正常,确保监测资料连续可靠,信息传输及时准确,对异常情况及时落实和报告。
| 地震局
| 规划局
公安局
电信公司
|
对新增数字地震台站建设进行调研及可行性论证,形成建设方案。
| 地震局
| 发改委
规划局
国土局
|
对数字地震台网中心分析软件进行升级。
| 地震局
|
|
6
| 抗震设防管理
| 加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监督管理,新建建设工程全部达到抗震调防标准。
| 地震局
| 建设局
|
对省地震局、省发改委和省建设厅联合下发的苏震发[2001]248号文所规定须进行安全性评价的建设工程,按规定开展地震安全性评价。
| 地震局
| 规划局
|
7
| 抗震加固
| 具有重要纪念和特别重要的已建工程,达不到抗震要求的,要分期实行抗震加固。
| 建设局
| 地震局
|
8
| 农村安居工程
| 农村新建民居实施抗震安全工程,逐步达到抗震设防要求的标准。
| 建设局
| 地震局
|
9
| 防震减灾科普
载体建设
| 加强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科普教育基地的指导。
| 地震局
| 教育局
科技局
科 协
|
10
| 防震减灾宣传
| 大力开展防震减灾方面的公益宣传活动,社会公众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普及率达到20%以上。
| 地震局
| 宣传部
科技局
文广新局
科 协
|
11
| 地震安全社区推进
| 把地震应急疏散通道和避难场所建设纳入城市规划。
| 规划局
| 地震局
|
12
| 机制保障
| 建立突发地震事件应急机制和社会动员机制,协助市防震减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编制或修订地震应急预案,适时开展地震应急演练。完善防震减灾基础信息数据库系统的整合和数据的更新。
| 地震局
| 防震减灾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
13
| 志愿者队伍建设
| 组建防震减灾志愿者队伍,并进行防震减灾知识培训。
| 地震局
| 团市委
|
14
| 队伍建设
| 重视防震减灾机构和队伍建设,确保防震减灾队伍整体素质的提升。
| 地震局
| 人事局
编 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