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推进建筑业科技进步。大力推动传统建筑业向现代建筑业的转变,制定和完善建筑业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各类科技应用示范工程,加强新型建材和节能技术的研究开发,加大建筑节地、节能、节水、节材和保护生态环境技术的应用推广力度。逐步推行现有建筑的节能改造,新建住宅和公共建筑要力争达到节能50%的目标。大力发展建筑标准件,提高建筑部品部件工业化生产比例和施工机械化生产水平,促进建筑业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转变。
(二)建立科技创新激励机制。鼓励建筑业企业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专利和专有技术,企业研究新产品、新技术所开发的各项技术开发费,可以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前按实扣除。大中型建筑业企业每年可从企业利润中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专项用于科技研发和奖励有贡献的科技人员。因技术创新而节约投资或提高效益的,建设单位应给予相应的物质奖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资质升级、增项等方面予以支持。到2008年年底,三级资质以上的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要普及计算机在企业管理和项目管理上的应用。
(三)加强对建筑从业人员的技能培训。多渠道、多层次、多方式培养和引进行业人才,努力造就一支包括企业家、建造师、工程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在内的素质高、能力强、技术精的行业人才队伍。力争到2010年培养出20名优秀企业家、100名优秀建造师、2000名优秀技术工人。加强建筑业培训机构的建设,规范培训工作,加大培训规模,加快培训速度,通过组织实施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建设职业岗位技能培训及其他培训活动,不断提高建筑业从业人员,特别是农民工的业务素质和操作技能。从2007年起,全行业每年至少培训1万名建筑业从业人员。有关培训机构应尽量降低向农民工收取的培训和鉴定的费用。建筑业企业要依法建立高技能工人培训制度,加强职工职业技能培训,并要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5%提取教育培训经费,计入成本,税前列支,专款专用。
(四)实施品牌战略。大力开展创优质工程、创品牌企业活动,打造声誉良好、知名度高、竞争力强的建筑业企业品牌。组织开展建筑总承包企业、建筑专业承包企业评优推优以及“优秀建筑劳务分包企业”等评选活动,对业绩突出的企业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鼓励和推动全市建筑业企业和从业人员开拓进取,争先创优。
五、建立和完善建筑劳务分包制度,大力发展劳务分包企业
(一)发展壮大建筑劳务队伍。扶持建筑劳务分包企业的发展,规范建筑劳务用工,实行劳务队伍成建制、企业化管理。逐步取消无序零散用工的做法。鼓励建筑业企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使用我市劳务队伍。力争使市属劳务分包企业的劳务人员比例占50%以上。支持建筑劳务输出量大的旗县区和大中型建筑业企业在市内外设立劳务基地。劳动力资源丰富的旗县区,要把建筑劳务输出作为发展地域经济的重要途径,积极发展和扶持成建制的劳务队伍,主动与建筑用工需求量大的地区和企业搞好对接,建立相对稳定的劳务供需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