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大力推进以产权制度改革为核心的建筑业企业改革。市内国有建筑业企业在改革中享受国家和自治区已出台的适用于工业企业的改革政策规定。市内尚未完成改制的交通、铁路、水利、电力、地矿、林业等行业的建筑业企业,要加快改制步伐。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牵头,市发改委、财政局、建委配合,负责对市内国有建筑业企业改制工作进行综合协调、指导和督促;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其直属建筑业企业的改制工作。到2008年年底完成全市建筑业企业改制。引导和支持建筑业企业按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要求,建立规范的现代企业制度。鼓励非公有制经济进入建筑业,发展投资主体多元化、民营化的股份制建筑业企业。
(二)建筑业企业应当按照“突出主业、强化管理”的原则,研究和制定企业发展战略规划, 切实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和运营效率。要进一步明确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者的权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深化企业用工分配制度改革,鼓励资本、技术、知识、管理等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要采取措施,进一步完善企业内部招标经营制度和项目内部管理制度。
三、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形成协调发展的产业格局
(一)调整优化企业结构。按照扶优扶强的原则,在全市培育发展一批规模较大、实力雄厚、市场竞争力强的骨干建筑业企业、具有综合管理能力的工程总承包企业和项目管理公司。重点扶持房屋建筑、冶金、交通、水利、电力、化工、市政等行业的优势建筑业企业。力争在2008年年底前成功培育和组建5个集团企业,即冶金建设集团、包钢建设集团、电力建设集团、建工集团、市政建设集团。各有关部门要认真研究和采取措施,支持发展专业承包企业,大力发展劳务分包企业,尽快形成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三个层次结构合理、协调发展、各类型企业优势互补的产业格局。
(二)调整优化市场结构。鼓励和引导规模较大、实力较强的市内优势企业开拓和巩固基础设施、大型公共建筑、工业建筑等高端市场;引导中小型建筑业企业向专、新、特、精的方向发展,拓展专业市场;鼓励中小型建筑业总承包和专业承包企业及现有的松散劳务队转化为劳务分包企业,规范建筑劳务市场;积极创造条件建立劳务基地,发展劳务输出。到2010年,我市建筑业企业在本市建筑市场的占有量(按建筑业产值计算)力争达到60%以上。
(三)调整优化经营结构。鼓励和支持规模大、实力强的建筑业骨干企业加强与国内外优势企业合作,提升融资能力和施工能力,拓宽经营领域,扩大多种经营,向承包商、投资商、开发商、材料供应商、设备租赁商及其他产业领域经营者相结合的多元化经营方向发展,加快产业融合。
四、提升行业素质,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和竞争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