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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包头市店招牌匾及户外广告治理意见的通知

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包头市店招牌匾及户外广告治理意见的通知
(包府办发〔2007〕100号)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单位,中直、区直企事业单位:
  现将《包头市店招牌匾及户外广告治理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五月二十八日

  包头市店招牌匾及户外广告治理意见

  为规范全市店招牌匾及户外广告设置,提高市容环境水平,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治理范围
  昆都仑区、青山区、东河区、九原区和稀土高新区范围内35条主要道路及其两侧建筑物、3个窗口地区和5个城市出入口的店招牌匾及户外广告。具体包括:
  (一)钢铁大街、友谊大街、团结大街、白云路、林荫路、少先路、民族西路、民族东路、市府西路、市府东路、阿尔丁大街、阿尔丁北大街、鞍山道步行街、青年路、文化路、富强路、幸福路、呼得木林大街、自由路、民主路、幸福路步行街、建设路、巴彦塔拉大街、南门外大街、和平路、环城路、西脑包大街、东西长胜街、沙河街、文明路、黄河大街、劳动路、稀土路、富强南路、幸福南路等。
  (二)包头机场、包头东站、包头火车站。
  (三)东出口(呼包高速路口)、南出口(210国道口)、北出口(210国道口、民族东路口)、西出口(110国道口)。
  二、治理要点
  (一)店招牌匾。
  1.店招牌匾规范治理要达到白天美化、夜晚亮化的景观效果。
  2.明确各路段、区域的功能定位,突出商务、餐饮、娱乐、行政、文化、休闲、居住等不同性质的环境特点,依据功能定位确定治理目标。
  3.钢铁大街包百组团(含鞍山道步行街)、文化路娜琳青百组团(含幸福路步行街)、和平路东百组团、民族东路南段、劳动路南段、市府东路南段、市府西路南段等重点商贸、餐饮、娱乐类路段或区域的店招牌匾,要求特点鲜明、形式多样、个性独特、色彩丰富,体现所处环境的商业特征和建筑特点。
  4.钢铁大街中段、民族东路中北段、巴彦塔拉大街东段、大型公园广场周边、居住区周边等行政、文化、休闲、居住类路段或区域的店招牌匾,要求位置适当、体量适中、色彩相宜、典雅脱俗,体现舒适宜人的环境氛围。
  5.建设路、阿尔丁大街、友谊大街、团结大街、黄河大街等交通干道两侧的店招牌匾,要求规格统一、整齐协调、简洁明快、维修方便,着重体现道路整体景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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