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后期扶持方式的确定,由移民工作组指导嘎查村村委会,在充分尊重移民意愿和听取移民嘎查村居民的意见基础上,分别做好两方群众的工作,达成共识。由村委会按照《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规定的程序,对扶持方式做出决定。完善法律手续,由村(嘎查)民委员会向苏木乡镇人民政府上报。
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进行审核后,报旗县人民政府确认,并报市人民政府备案。
四、做好资金的发放工作
按照自治区政府统一部署和要求,各地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安排工作进度表,加快工作进度。具备发放条件的,可先发放。移民资金渠道走财政“直通车”,后扶资金的使用管理按照自治区财政厅《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内财企〔2006〕1078号)执行。资金到旗县财政后专户管理。由旗县财政局与当地农村信用联社签定代存移民补助资金存单协议,按照旗县人民政府审批的所属苏木乡镇嘎查村的移民人数及名单,由信用联社建立个人存单按季度将移民后期扶持资金存入移民存折,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将存折发放到移民手中。
五、统筹兼顾,抓好“两个规划”的编制工作
编制好规划是做好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的基础和关键,是确保库区和移民安置区长期发展与稳定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是国家和自治区安排库区和移民安置区扶持资金和项目的前提与依据。各地要组织人员、保障经费,抓紧编制《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规划》和《大中型水库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发展规划》。
《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规划》是针对纳入扶持范围的移民每人每年补助600元的扶持规划。实行项目扶持的扶持规划期限以3-5年为宜,以移民嘎查村为单元,在本地区后期扶持资金限额内,坚持以人为本和解决温饱优先、开发性移民和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相结合、保证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社会稳定的原则,做好后期扶持规划的编制工作,为后期扶持资金的兑现创造条件。
《大中型水库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发展规划》是对移民嘎查村经济社会发展的继续支持,通过规划项目实施让这些区域的移民和非移民普遍受益。按照 “先生存、后发展”及“需要与可能相结合”的原则,优先考虑基本口粮田及配套水利设施建设,交通、供电、社会事业方面的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保护、移民技能培训和职业教育以及移民能够直接受益的生产项目,促进这些区域加快发展,提高人民生活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