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移民全部为跨省区和跨盟市移民。截至目前,来我市预登记的移民有284人,其中,外省区迁出地涉及山西、山东、河北、陕西、湖北、河南6个省,涉及三门峡等11座水库,迁入人口107人;外盟市迁入我市的移民涉及赤峰、通辽、乌兰察布和呼和浩特4个市,涉及红山水库、万家寨水库等7座水库,迁入人口177人。
迁入移民分布在我市九原区、达茂旗、土右旗、东河区和昆区等5个旗县区的23个乡镇。其中迁入九原区180人,达茂旗38人,土右旗43人,东河区14人,昆区9人。
按照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跨省区(盟市)大中型水库后期扶持人口核定登记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通知》(内发改农字〔2007〕1015号)要求,对于跨省区(盟市)自主外迁移民人口核定登记工作,要坚持属地管理的原则,由移民现户籍所在地人民政府负责。外省(盟市)迁入我市现户籍所在地的移民,在人口登记申报时,必须提交有迁出地村委会、乡镇派出所、旗县移民管理机构签字盖章的移民人口申报表(内发改农字〔2007〕1015号附表1、3),并准确填写人口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码、与户主的关系、所属水库名称、搬迁时间、迁出地和迁入地等内容。移民现户籍所在地村(嘎查)委会和乡镇(苏木)派出所要分别对申报表进行审查确认并盖章,报旗县移民管理机构审核汇总后报市移民管理机构。然后由市移民管理机构将各旗县区上报材料核定后报自治区移民管理机构,由自治区移民管理机构与迁出地省级移民管理机构进行核实。核实确认后反馈我市移民管理机构,市移民管理机构再反馈旗县区移民管理机构,旗县区据此兑现政策。外盟市的人口核定登记工作按照上述程序,由盟市之间核定确认。
移民人口核定登记工作要逐步建立起从自治区到嘎查村组的移民人口档案、信息网络系统。做到户建卡、嘎查村建表、苏木乡镇建册、旗县建档,做好移民人口的基础工作。
三、尊重群众意愿,因地制宜确定后扶方式
(一)后期扶持方式确定的原则。
严格贯彻17号文件提出的“一个尽量、两个可以”的方针政策,即“后期扶持资金能够发放给移民个人的应尽量发放给移民个人,用于移民生产生活补助;也可实行项目扶持,用于解决移民村群众生产生活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还可以采取两者相结合的方式”;尊重移民意愿。同时征求所在村村民意见,要加强政府引导,维护稳定。
(二)后期扶持方式确定的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