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建立工作机制,做好培训和政策宣传解释工作。
移民任务较重的旗县要挑选一批思想素质好、政策水平高、业务能力强、农村牧区工作经验丰富的旗县直属部门的科级干部和苏木乡镇干部组成移民后期扶持政策落实工作组,派驻有移民的嘎查村组,负责组织开展移民后期扶持工作。
加大移民工作干部的培训力度,保证培训经费,对移民工作组的干部和苏木乡镇、嘎查村组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专门培训。主要学习17号文件、移民人口核定、后期扶持方式确定、资金发放的具体程序方法。通过培训准确把握政策精神实质和界限,掌握正确的工作程序和方法,保证工作效果。
加强宣传教育,要利用各种传媒,多种方式广泛宣传政策。深入移民安置区,面对面地向移民、村民群众做好宣传解释工作,把水库移民政策原原本本地交给群众,让群众掌握政策法规的内容,了解政策要点、实施步骤、工作方法和程序,做到家喻户晓,并由群众监督政策的落实。
(四)加强部门协作,维护库区社会稳定。
各旗县要认真做好移民群众来访、来信工作,及早介入,及时掌握信访动态,与移民工作组配合化解矛盾。制定水库移民维稳应急处理预案,建立健全预警反应机制,及时有效处理突发群体性上访事件。
各级监察、审计部门要加强对移民工作的监督检查,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移民工作中出现的违法违纪行为。对人口核定中弄虚作假,在扶持方式确定中不尊重移民意愿,不征求村民意见,简单草率从事,不从大局出发维护稳定,擅自改变后期扶持范围、标准,侵占、截留、挪用后期扶持资金等违纪违规行为的国家工作人员,一经发现,要按照《行政处罚条例》给予相应处罚;对于为核定移民身份出具假证据、假证明等虚假材料,以虚报、冒领、套取后期扶持资金的,按照有关法规规章规定给予处罚。
二、严格政策界限,明确后期扶持人口核定登记的内容、方法和程序
移民人口核定是后扶政策的基础和关键。要做实、做细人口核定登记工作,做到真实准确,不错、不漏、不重。
(一)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登记的内容。
应该核定登记为扶持人口的是具有安置地农村牧区户籍的大中型水库移民。核定登记以户为单位,登记内容包括人口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身份证号、与户主的关系、是否原迁移民、所属水库、搬迁安置时间、迁出地和迁入(安置)地等基本情况。登记表一式四份,移民户、嘎查村、苏木乡镇和旗县移民主管部门各存档一份。
(二)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登记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