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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交通厅关于调整方虎公路密虎界至虎林段机动车辆通行费征收标准的批复[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黑龙江省物价局、财政厅、交通厅关于方虎公路密虎界至虎林段车辆通行费标准的批复》(发布日期:2008年9月1日 实施日期:2008年9月1日)废止

黑龙江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交通厅关于调整方虎公路密虎界至虎林段机动车辆通行费征收标准的批复
(2006年10月18日 黑价联字[2006]96号)


虎林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调整方虎公路密虎界至虎林段机动车辆通行费征收标准的请示》(虎政发[2006]73号)收悉。鉴于方虎公路虎林段现行征收的车辆通行费难以满足偿还银行贷款本息的需要,经研究,同意将方虎公路虎林段车辆通行费征收标准进行调整(见附表)。

  车辆通行费征收管理办法仍按黑财综[2003]135号文件规定执行。

  本批复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到2008年9月9日。

  附件:调整后方虎公路虎林段车辆通行费征收标准

车辆型号

车辆种类

收费金额

元/辆次

杨岗站

宝东站

小型

2吨以下载货车辆

7座以下载客车辆

11

11

中型

2.1吨至5吨的载货车辆

8座至19人座的载客车辆

15

15

大型

5.1吨至10吨的载货车辆

20座至39座的载客车辆

20

20

特型

10.1吨至15吨的载货车辆

(22英尺集装箱车);

40座以上的载客车辆

23

23

特大型

15.1吨以上的载货车辆

40英尺集装箱车(12米)

28

28

摩托车

含轻便、侧三轮车

2

2

20马力以下

经营性

拖拉机、正三轮摩托车

3

3

20马力以下

各类拖拉机

4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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