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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上海市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共上海市委组织部、中共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市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国有企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民主评议领导人员的指导意见


  二、职工(代表)大会民主评议工作的基本原则

  1、坚持党的领导的原则。职工(代表)大会民主评议工作要在党组织的领导下,规范有序地开展。要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载体,组织职工(代表)以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参与。要认真把好评议内容和标准的制定、评议过程的组织实施、评议结果的反馈及改进等重要环节,切实保证职工(代表)大会民主评议工作的扎实推进。

  2、坚持全面评议与突出重点有机结合的原则。民主评议是对领导人员“德、能、勤、绩、廉”的综合测评,必须体现全面性。与此同时,要根据不同时期不同企事业单位的特点要求,确定民主评议的重点。当前,要把中纪委十七届二次全会和市纪委九届二次全会提出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七个不准”的要求作为职工(代表)大会民主评议领导人员的重要内容,通过规范领导人员的述职、述廉和职工(代表)的无记名测评、评议结果双向反馈等工作,不断推进厂务公开民主管理与加强企事业党风廉政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的有机结合。要充分尊重职工(代表)在民主评议工作中的主体地位,有效发挥职工民主监督的作用,努力推进企事业单位内部建立健全监督领导人员正确行使权力、防止滥用权力的有效机制,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3、坚持群众评议与组织考察相结合的原则。职工群众对领导人员实行民主评议、民主监督与党管干部的组织制度是一个有机的统一体。各级党组织要将职工(代表)大会民主评议领导人员作为企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和领导人员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把职工(代表)大会民主评议的结果作为对领导人员使用和奖惩的依据之一。对职工(代表)大会无记名民主测评中称职以上(含)得票累计低于60%的领导人员,职工(代表)大会应向干部主管部门提出对该干部的撤免建议,干部主管部门应高度重视职工(代表)大会的评议结果,针对实际情况采取相应措施。

  4、坚持规范科学,实事求是的原则。职工(代表)大会民主评议要严格程序、注重实际、讲求实效。要按照民主评议的时间、对象、评议内容、评议方法规范有序地开展。各级党组织和工会组织要教育引导职工(代表)客观公正地评议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的工作实绩,诚挚中肯地帮助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找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各级党组织要高度重视评议中反映出的问题,通过领导人员民主生活会等途径,制定切实有效的整改措施,努力促进企事业单位的领导干部队伍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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