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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上海市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共上海市委组织部、中共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市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国有企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民主评议领导人员的指导意见

中共上海市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共上海市委组织部、中共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市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国有企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民主评议领导人员的指导意见
(沪委组(2008)发字42号)


各区县、市委各部委、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各市级机关、各人民团体、各市管企业纪检(监察)、组织(干部、人事)、国资监管部门和工会:

  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国有企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民主评议领导人员的指导意见》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执行。

中共上海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中共上海市委组织部

中共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海市总工会

2008年5月30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国有企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民主评议领导人员的指导意见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中央纪委十七届二次全会精神,加强本市国有企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民主评议领导人员工作,现就本市国有企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民主评议领导人员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充分认识职工(代表)大会民主评议领导人员工作的重要性

  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指出:“人民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管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对干部实行民主监督,是人民当家作主最有效、最广泛的途径,必须作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础性工程重点推进”。要“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推进厂务公开,支持职工参与管理,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中央纪委十七届二次全会要求:“深入开展企业效能监察,强化企业风险管理,加强对经营管理者履职行为的过程监督。坚持和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发挥职工群众在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中的作用”。国有企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民主评议工作是职工群众依法以制度保证对领导人员实行民主监督,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促进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项有效制度。本市国有企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民主评议工作的大量实践证明,加强国有企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对领导人员进行民主评议,有利于提高国有企事业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水平,完善企事业单位内部自我监督和约束机制;有利于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贯彻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根本指导方针,扩大职工有序参与和有效监督作用;有利于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实现企事业单位民主决策和科学管理,进一步促进企事业单位的改革和发展;有利于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密切党群关系和干群关系,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各级组织必须站在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高度,从思想上深刻认识职工(代表)大会民主评议领导人员工作的作用和意义,按照党的十七大、中央纪委十七届二次全会精神及《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及其控股企业深入实行厂务公开制度的通知》以及《中共上海市委办公厅、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国资委党委、市总工会关于进一步深入推进本市厂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中有关职工(代表)大会民主评议领导人员的要求,认真推进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的职工(代表)大会民主评议领导人员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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