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打击传销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工作要求与保障措施
  (一)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工商、公安、商贸、通信、教育、税务、城管执法、财政、民政、人民银行西安分行等部门参加的西安市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市打击传销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工商局。各区、县政府也要成立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本地区打击传销工作。
  (二)各区县和有关部门要加强调研和督办工作强化责任,将打击传销工作作为综合治理和社会稳定的主要内容,针对传销活动的新特点和突出问题,对专项行动进行全面部署,逐级分解落实具体任务和工作目标,确保抓出成效。要积极引导开展创建“无传销社区”“无传销乡镇”活动,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打击传销专项行动的积极性。
  (三)此次专项行动要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为主,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加强沟通,密切协作,形成联合执法合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专项行动的指导和督查。要依托网络体系,注意发现案件线索,发现问题要迅速组织力量依法查处。
  各级工商、公安机关凡接群众举报传销的,实行首接责任制,一律落实查处责任,互相沟通配合,不得推诿扯皮。在查处传销中发现限制人身自由的,应及时通报公安机关认真查处;对构成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公安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的治安管理,坚决查处在传销中以介绍工作、从事经营活动等名义,欺骗他人离开居所地非法聚集并限制人身自由的传销行为。严惩聚众闹事、围攻阻挠执行公务人员的不法传销分子。加大对传销犯罪的打击力度,快速侦破一批大案要案。城管执法局要加大对城市社区、街道、广场、景点等区域的监控力度,对散发传单、聚众宣传等传销苗头性现象,要及时予以取缔。
  人民银行应组织商业银行按有关政策规定,协助有关执法部门对传销人员及组织的往来账目、资金进行查询或冻结,打击利用传销非法集资的行为。
  电信管理部门要加大对利用互联网传销以及为传销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行为的监控和查处力度。
  教育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对教职员工和学生的宣传教育工作,增强防范意识,严防传销活动进入校园。对受骗参与传销的学生,要及时做好思想教育工作。
  民政部门要积极参与清查传销组织和人员,全力做好善后工作。对被骗参加传销的生活特别贫困、需要救助的特殊群体进行救助。
  商贸部门要协助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加强对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