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烟叶生产保险方案(暂行)的通知
(宛政办〔2008〕61号)
各植烟县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由南阳市人民政府烟叶生产办公室、河南省烟草公司南阳市公司、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阳中心支公司共同制定的《南阳市烟叶生产保险方案(暂行)》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五月八日
南阳市烟叶生产保险方案(暂行)
(南阳市人民政府烟叶生产办公室 河南省烟草公司南阳市公司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阳中心支公司
二○○八年四月二十五日)
为充分发挥保险的经济补偿功能,化解烟叶生产风险、保护烟农利益、促进烟叶生产稳定发展,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省发改委河南省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方案的通知》(豫政〔2007〕6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全面推进新农村建设和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以服务烟农为宗旨,按照政府引导、政策支持、市场运作和农民自愿的模式,探索建立烟叶生产风险防范机制,尽可能降低烟农的种烟风险,实现我市烟叶产业的又好又快发展。
二、承保方式
(一)保险责任范围
1、自然灾害:冰雹、洪水、暴风、暴雨、内涝。
2、病虫害:病毒病、黑茎病、根黑腐病、叶斑病、赤星病。
(二)保险金额及费率
烟叶每亩保险金额500元,保险费率4.8%,每亩保费24元。
(三)保险费补贴及分摊比例
财政补贴50%、烟草公司承担40%、烟农负担10%,即财政补贴12元·亩、烟草公司承担9.6元·亩、烟农负担2.4元·亩。
(四)保险费的收缴办法
财政补贴的12元·亩保险费,由各植烟县市财政负担,列入本地年度财政预算,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烟草公司承担的9.6元·亩保险费,由县市烟草公司缴纳;烟农负担的2.4元·亩保险费,遵循自主自愿原则交纳。
要按照烟叶种植自然面积和分摊比例计算保险费金额,5月15日前,植烟县市要将财政补贴部分和县市烟草分公司承担部分划入市烟叶生产保险机构专用帐户。烟农负担的保费由所在县市保险机构会同乡镇政府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