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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耕地后备资源开发利用工作的意见

  (四)项目区土地权属管理。要高度重视项目区土地权属管理工作,避免发生新的土地权属争议。项目实施前,要做好项目区土地权属和利用情况的调查和登记工作。涉及权属调整的,要在充分尊重原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单位或个人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权属调整方案,签订权属调整协议,并进行公告;项目实施后,对开发整理复垦的土地重新进行勘界测量和确权,及时变更登记,发放土地所有权证。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为加强对耕地后备资源开发利用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市国土资源、发改、财政、监察、农业、建设、规划、林业、水利等部门组成的南阳市耕地后备资源开发利用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2),定期研究、通报耕地后备资源开发利用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各县市区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组织,加强对本地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落实责任。要把耕地后备资源开发利用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考核目标。各县市区每半年向市耕地后备资源开发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本地承担项目进展情况。市耕地后备资源开发利用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督查,成立督查小组,根据各县市区的规划、年度计划和情况报告,及时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实地检查,并将结果通报全市。
  (三)筹集资金。耕地后备资源开发利用是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工作的重要部分。为了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实施,各县市区要在人力、物力、财力上对此项工作予以倾斜,资金来源可从市级征收的耕地开垦费、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及不低于土地出让平均纯收益15%的土地出让金中列支,专项用于耕地后备资源开发利用。同时,运用各种优惠政策,广泛吸纳单位和个人资金;鼓励通过合资、合作,吸引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投入,逐步形成多元投资渠道。
  (四)严格奖惩。严格执行奖惩制度,对进展快、成效好的县市区,市政府给予一定的资金奖励,并在土地整理项目安排上给予一定倾斜;对于资金落实不到位、进展慢、不能按规定期限完成项目建设任务或项目质量达不到设计标准的县市区,要给予通报批评并督促限期整改,整改期间暂停土地整理项目报批、验收以及耕地占补平衡项目报批、验收工作。
  (五)严肃纪律。严格执行有关廉政建设规定,进一步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注重从源头上防止不正之风,坚持按制度按程序办事,对违反国家有关法律及有关规定的行为,或由于工作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附件: 1.南阳市耕地后备资源潜力及2008年拟实施项目情况统计表
  2.南阳市耕地后备资源开发利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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