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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乡镇消防队伍建设的意见

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乡镇消防队伍建设的意见
(唐政办函〔2008〕15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园区、管理区、工业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消防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积极推进乡镇消防队伍建设,提升农村整体防灾、抗灾能力,最大限度的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河北省消防“十一五”发展规划》(2006-2010)和河北省公安厅等五部门《关于转发公安部等五部委<关于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发展的意见>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就加强我市乡镇消防队伍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消防法》等消防法规,牢固树立和进一步完善以公安消防队为主体,乡镇专职消防队、企业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群众义务消防队和志愿消防队、保安消防队等多种形式消防队伍为基础,能全面覆盖城乡的消防力量体系。

  二、工作目标

  建设乡镇专职消防队伍。2008年,全市要建成不少于66个乡镇专职消防队(具体目标见附表一);2009年,其他建制乡镇、集镇和乡镇工业区、开发区都要建立专职消防队,实现建制乡镇的全覆盖。

  发展乡村、城镇社区消防体系。2008年,遵化市、迁安市、迁西县要抓好行政村群众义务消防队的试点建设工作,每个行政村都要建成一支群众义务消防队或治安、消防合一的治安联防消防队。2009年,全市每个城镇社区、农村村庄都要建立一支群众义务消防队或者治安、消防合一的治安联防消防队。

  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发展工作目标,根据本地区情况制定建设发展计划,采取典型引路、重点突破、分步实施等措施按期完成建设任务。

  三、组建方式

  乡镇专职消防队伍的建设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采取灵活多样的方法,可以由乡镇人民政府组建,消防队员在本地征召;也可以依托当地派出所或企业组建,由派出所协勤或企业员工担任消防队员。同时,鼓励社会单位和公民捐赠支持消防队伍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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