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强领导,强化责任
要继续坚持“全市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坚持集中整治与日常监管相结合、制度建设与严格执法相结合、打假治劣与扶优扶强相结合,落实监管责任,加强协调配合,加大执法力度。各级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负总责,对食品安全集中整治,各级政府主要同志要亲自安排部署、亲自督导检查。各有关部门按照工作职责,主要领导同志要亲自安排布置本系统食品安全集中整治工作。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加强领导,制定周详方案,扎实开展集中整治活动,全面落实食品安全集中整治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做到任务明确,责权一致,措施到位,务求实效。
在集中整治期间,各县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积极组织,大力营造声势,震慑违法分子,促进集中整治行动深入扎实开展。相关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环环相扣,严查严管,严防出现漏洞和脱节。要严格责任追究制,对措施不落实、监管不到位、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有关单位和个人,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市、县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要充分运用“双评”机制,开展食品市场质量安全隐患评估和集中整治绩效评价,有针对性的组织督导检查,确保整治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
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大力宣传各级党委、政府关于查处三鹿等问题奶粉和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安排部署;及时报道全市对三鹿等问题奶粉查处、下架、监督召回情况和食品安全集中整治动态、成效;大力宣传优质食品、优良品牌和优秀企业,正确引导消费,增强群众消费信心,提高漯河中国食品名城食品安全的信誉度;及时曝光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大力普及食品安全的科学知识,提高广大人民群众自我防范意识和能力,努力营造人人关注食品安全、人人重视食品安全、人人参与食品安全的社会氛围。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向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报送整治进展情况和信息,重大案件和突发事件要立即报告。整治行动结束后,各县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和市直有关单位将工作总结于2008年11月5日前报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汇总整理后上报市政府。
二○○八年九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