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08年11月3日前,各县(市、区)、龙岩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经贸委将推荐单位和个人的书面材料报送市机械产业办。
2、2008年11月6日前,市机械产业办对推荐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审核。
3、2008年11月10日前,市机械产业协调小组召开会议,研究确定奖励推荐名单。
六、奖励方案
1、奖励6家企业,其中,一等奖1家,奖励人民币50万元;二等奖2家,奖励人民币30万元;三等奖3家,奖励人民币20万元。
2、奖励5个政府工作部门,每个单位奖励5万元。
3、奖励16名个人。
七、实施要求
1、加强领导,广泛动员。各县(市、区)、龙岩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经贸委要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要大力宣传,广泛动员,确保市政府奖励的企业和企业家、政府工作部门和工作人员均能符合条件。
2、严格把关,确保业绩的真实性。推荐单位在确定推荐对象时,要严格按照奖励条件全面了解情况,对主要指标进行全面核实,主要经济指标以上报统计部门的数据为准,上缴税金以实际上缴税务部门的纳税额为准。
3、提供详实材料:
(1)企业(企业家)推荐表;
(2)企业主要指标情况表;
(3)奖励单位、个人的业绩材料,要求内容真实,文字简练;
(4)计分评价表;
(5)上报统计部门的2008年10月份《工业总产值及主要产品产量表》(B201表)、《工业企业财务状况表》(B103表)、税务部门认可的纳税凭证以及业绩材料中涉及的奖项证书复印件。
附件:
计 分 办 法
一、企业工业总产值、增速分
1、2008年工业总产值(现价)每500万元得1分;
2、2007年、2008年两年平均增长速度以20%为基准,每增1个百分点加1分。
二、盈利能力分
1、2007年、2008年两年平均上缴税金每100万元得0.5分。
2、2007年、2008年两年平均利润总额每100万元得0.5分。
3、2008年净资产保值增值率(年末净资产/年初净资产)X 100%]:小于100的不计分,超过100的每增加5个百分点加1分。
三、发展后劲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