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州府办发〔2008〕109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为贯彻落实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十部门《关于印发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人社部发〔2008〕55号)要求,以及省人民政府召开的全省开展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出了《黔西南州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并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八年八月四日
黔西南州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全省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工作会议的要求,从今年7月起将用一年半的时间集中开展全州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工作。为确保全州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工作的顺利实施,提出如下工作安排方案:
一、 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要以党的十七大和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2008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8〕13号)和省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印发<贵州省2008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黔纠办发〔2008〕2号)要求,以保证基金安全、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目的,以纠正和查处违规违纪问题,完善基金管理监督政策、规范基础管理、健全监督机制为重点,切实解决工作中的突出问题,更好地维护基金安全,确保社会保障功能真正惠及广大参保人员。
通过专项治理,促进社会保险基金经办管理部门更好地履行职责,严格依法办事,进一步强化基金征缴,实现应收尽收;方便群众领取,防止欺诈骗保;规范内部管理,严禁挤占挪用;加大定期存款和购买国债数额;尽力实现保值增值;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基金安全。
二、主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