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经办人持《调整清册》一式三份(使用“住房公积金管理软件”或“缴存额调整程序”的单位同时报送“调整清册数据盘”一份)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分中心或管理部办理缴存额调整手续。
分中心或管理部办理单位缴存额调整登记并打印《受理通知书》一份。单位于6个工作日后到分中心或管理部领取审核后的《调整清册》一份。
(二)调整缴存额后首月缴存住房公积金
单位办理缴存额调整手续后,首月按照调整后缴存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当月无新开户、销户、转入、转出、封存、启封职工的,应按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分中心或管理部审核后《调整清册》中的本月汇缴人数、汇缴金额和调整前后差额填写《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按月缴存(补缴缴存)汇总表》(以下简称“《缴存汇总表》”)并缴存住房公积金;当月有新开户、销户、转入、转出、封存、启封、个人补缴职工的,单位应依据当月人员变化情况填写《缴存汇总表》和《天津市住房公积金个人缴存登记表》、《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汇缴减少清册》、《天津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补缴清册》,缴存住房公积金。
(三) 办理住房公积金年度检验
2008年1月1日前办理缴存登记的单位应于缴存额调整期间办理年检手续。柜台调整单位应在办理调整业务同时办理年检手续;网上调整单位应在网上缴存额调整前办理年检手续。
1.领取年检资料
单位经办人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分中心或管理部前台领取《天津市住房公积金年度检验登记表》(以下简称“《年检登记表》”)一式二份。其中,柜台调整单位同时领取住房公积金缴存额调整相关资料。
2.核对并填写年检登记信息
单位经办人核对《年检登记表》内容,对需要变更的项目,在相应空格处填写正确内容;对不需要变更的项目,相应空格处不填写任何内容。
在填写《年检登记表》上“组织机构代码信息”时,登记单位没有组织机构代码的,在“没有组织机构代码登记单位”行填写上级单位《全国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中的组织机构代码及上级单位名称,人数不填写;登记单位办理缴存登记账户内含其他有组织机构代码单位职工的,在“从属登记单位”行填写单位组织机构代码、单位名称和人数。填写后加盖单位公章。
3.办理年检手续
单位持以下资料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分中心或管理部办理年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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