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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2008年住房公积金缴存额的通知

  (3)申请降低2005年及以前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单位须提供:《降低(缓缴)申请表》一份、欠缴年度《财务报表》一份、上一年度《超级汇总表》及复印件一份。

  3.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

  单位须提供:《降低(缓缴)申请表》一份、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单位2006、2007两年反映单位亏损情况的审计报告及复印件一份、《超级汇总表》及复印件一份。

  4.申请缴存基数上限备案

  单位须提供:《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备案表》一份。

  三、住房公积金登记证件年度检验

  (一)单位办理2008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额调整时,须同时按照《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登记管理办法》(津公积金委〔2006〕11号)规定,办理住房公积金登记证件年度检验。2008年1月1日后办理缴存登记的单位不须同时进行年度检验。

  (二)单位办理2008年度住房公积金年度检验时,本单位有正常缴存职工未换住房公积金龙卡的,应由单位或职工本人同时办理住房公积金龙卡换卡手续。

  四、办理程序

  单位应在缴存2008年6月份住房公积金后,于6月23日至7月20日,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额调整和年检手续。

  (一)办理缴存额调整手续

  通过“住房公积金缴存专网”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额调整手续的单位(以下简称“网上调整单位”),在网上下载《天津市住房公积金调整汇缴清册》(以下简称“《调整清册》”),填写《调整清册》完毕后传递到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建设银行。

  柜台办理缴存额调整手续的单位(以下简称“柜台调整单位”),按以下程序办理:

  1.领取住房公积金调整资料

  单位经办人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分中心或管理部领取《调整清册》一式三份或“调整清册数据盘”及“住房公积金缴存额调整程序”光盘。

  2.核定调整后缴存额并填写调整表册

  单位经办人按照2008年住房公积金缴存额调整政策,核定每位职工的单位及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额。并填写《调整清册》一式三份(通过“住房公积金管理软件”或“缴存额调整程序”调整的,导入“调整清册数据盘”,填写相应内容并保存《调整清册》后打印一式三份),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章。

  3. 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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