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2008年住房公积金缴存额的通知


  (三)企业前两年连续亏损,且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水平低于当年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水平的40%(2006年、2007年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水平的40%分别为948元、1129元),可以申请缓缴2008年住房公积金。经批准缓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待经济效益好转后,应按照规定或批准的缴存比例补缴缓缴的住房公积金。

  (四)欠缴以前年度住房公积金的企业,符合欠缴年度

  降低缴存比例条件的,可按欠缴年度申请条件和缴存比例政策申请降低欠缴年度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欠缴2006、2007年住房公积金的企业,也可按照本条第(二)项执行。(2004年、2005年、2006年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水平的60%分别为1052元、1196元、1422元)欠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应制定补缴计划,经本单位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工会)讨论通过后,进行一次性或分期补缴。

  (五)单位申请提高、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缓缴住房公积金或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超过上限的,须经本单位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工会)讨论通过签章同意,并在办理缴存额调整手续前,持相关资料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分中心或管理部办理申请或备案手续。办理时,单位须提供以下资料:

  1. 申请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须提供:《单位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申请表》一份、单位上一会计结算年度《财务决算报表》或《损益表》、《资产负债表》(以下简称“《财务报表》”)一份。《财务报表》中反映单位欠税的,还应提供补足税款的完税证明及复印件一份。

  2.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1)申请降低2008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单位须提供:《单位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缓缴住房公积金)申请表》(以下简称“《降低(缓缴)申请表》”)一份,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单位2006、2007两年反映单位亏损情况的审计报告及复印件一份,《劳动工资统计年报超级汇总基层表》(以下简称“《超级汇总表》”)及复印件一份。

  (2)申请降低2006、2007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若单位属于经市财政局、市劳动保障局及市国资委或区县财政部门、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的困难企业,须提供《降低(缓缴)申请表》一份;若单位不属于困难企业的,须提供《降低(缓缴)申请表》一份、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单位申请降低比例年度前两年反映单位亏损情况的审计报告及复印件一份、《超级汇总表》及复印件一份。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